一族居然毫無反抗,佃農們的膽子才越來越大,開始打碎了對於地主鄉紳的敬畏,毫不客氣的對這些過去的老爺們數落、咒罵甚至是毆打了起來。
對於棲霞牟氏的批鬥,當然不止在鄉民之前,陳翼龍和邵飄萍很快就把鄉民們對於牟氏的批判列出了罪狀,然後向全省進行了廣泛的宣傳。這一場批鬥,使得膠東三府的地主鄉紳很快就放棄了對於土地法消極抵抗的姿態,開始積極配合起了各土改工作組的工作。
當然也有些死活不肯接受土地改革的,或是棄家而走,或是組織家僕反抗的,不過對於掌握了軍事優勢的革命委員會來說,這些人不管是積極或消極的抵抗,幾乎都改變不了膠東三府在春耕前完成土地的重新分配了。
除了這些強制性的廢除封建性土地制度,把地主用非法手段獲得的土地交換給村集體外。除了少數土地歸還原主外,革命委員會都是採取先建立合作社,然後把土地分配給村集體,由村集體進行統一分配。
合作社一般由復員軍人或是幾個勞動積極分子領頭建立,幾個合作社合成一個行政村,然後幾個行政村再組成一個鄉,再往上就是鎮和縣。通過對於地主鄉紳的批判,村、鄉、鎮三級單位的重建,革命委員會開始把自己的力量深入到了鄉村。
而除了強制沒收地主的土地之外,革命委員會同樣還採取了贖買政策。即在全省固定地價的基礎上,在給地主保留一定的土地,人均不低於4畝,不得高出10畝的情況下,剩餘土地都必須出售給國家或村集體。
雖說贖買的對象是國家和村集體,但事實上付錢的還是革命委員會。村集體將會以繳納公糧的方式抵消購買費用。而革命委員會支付的也不是現錢,而是一張年息為地價3%的土地債券,支付期限為99年。這些土地債券是記名債券,只可被繼承,不可轉讓。
膠東三府的土地,約被強制沒收了三分之一,強制贖買了三分之一,剩下的土地則一半保留在私人手中,一半則合併進了村集體中。1915年春的這場山東土改,讓原本試圖投靠革命委員會的鄉紳地主大失所望,使得各地鄉紳地主再次傾向了北京。
不過山東的工商業者對於革命委員會卻是印象不錯,因為革命委員會放出了大量的低息貸款,用於扶持山東的工商業者,這些貸款的來源正是來自於山東土地債券的再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