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如何限制總統權力的問題上,根據現在各黨通過的政府組織法,總統府對於政府的影響力已經很小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便孫中山接任了總統職位,他對於政府的影響力也只局限於簽字權,只要政府不向總統府請示,那麼總統府就無權對政府事務發表意見。而在專門委員會的指導下,政府的法令在專門委員會附署後一樣是可以生效的,無非就是加一個時效性而已。
所以,孫中山如果遵守自己定下的規則,那麼就沒法干涉政府行事;如果他不肯遵守自己定下的規則,那麼我們也無需再理會總統的命令。當然,作為中華革命黨的領袖,孫中山還是能夠通過黨內組織對政府內部的黨員下令的,不過這屬於規則之內的合法鬥爭,我們並不否認這種鬥爭的方式。只是,當前的總理負責制總理有一票否決權,因此這樣的鬥爭還動搖不了新政府的運行…」
作為中央候補委員的李大釗雖然不是第一次參加這次會議,但是比起第一次參加黨的中央會議時他顯得要沉穩了許多。因為黨的中央會議和他想像的有很大的不同,雖然黨的中央會議並不避諱探討革命理論,但是探討這些革命理論的前提都是為了解決現實中的問題,這同黨的對外宣傳活動中主要宣傳革命理論和揭發地主階級、資產階級的壓迫實證是完全不同的。
在這樣的會議上大段複製革命理論並不能引起其他委員們的支持,他們只會覺得你過於教條主義了。畢竟,理論如果不能指導實踐,那麼肚子裏有再多豐富的理論也只是一個兩腳書櫥而已。而一旦各位委員認為你並不適合實踐工作,那麼你就得不到資源,也沒有工作可做。
在這種環境中,李大釗也漸漸意識到,並不是入了黨就可以成為一名革命者的,你還必須要經受的起黨內的爭鬥,從而獲得革命的資源,這才能夠真正的去實踐革命。在這樣的情況下,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是第一位的,對於那些連本職工作都不能勝任的同志,不要說插手其他同志的工作,就連自己的本職工作都未必能夠保得住。
就這一點而言,共和黨內的鬥爭實際上要比北洋團體和南方革命黨內更為激烈。因為共和黨內所有的資源都歸於黨而不是個人,今天你在這個位置上能夠調動多少資源,等你離開了這個位置,那幾乎就不能再調動一絲一毫了。
而不管是北洋團體還是南方革命黨,資源都是黨員入伙帶來的,只有少部分才是黨所擁有的。你可以開除一個黨員或一個將領,但是你不能指望他會把自己的資源留給繼任者。北洋團體的兵為將有模式,南方革命黨中也不少見,否則孫中山的二次革命也就不會乏人響應了。
因為黨內組織模式的不同,共和黨內部的鬥爭就不會如同南方革命黨和北洋團體那樣顯得溫情脈脈,雙方意見不同時,失敗的一方宣佈退黨或下野就算結束了。黨內的鬥爭一旦挑起,勝利者就會拿走失敗者的一切,不會允許失敗者還有東山再起的機會。
正因為共和黨內的鬥爭如此兇險,見過了失敗者下場後的黨內同志們一般不會輕易的挑起鬥爭,黨內反而要比北洋團體、南方革命黨顯得團結。因為這些團體黨派失敗者的下場並不怎麼壞,他們鬥爭起來也就更加的肆無忌憚,甚至於把個人間的恩怨也帶入到了黨團之內。
就在李大釗觀察着各位委員們的發言時,突然吳川點到了他的名字,「守常同志,婚姻法的編撰工作什麼時候能夠三讀啊?」
革命委員會編制的法令,黨的中央會議上一讀,政協會議上二讀,革命委員會中央大會上三讀,三讀之後即可形成為法律。李大釗反應迅速的向吳川回道:「二讀的時候,一些政協委員對於法律規定:過往的一夫多妻婚姻也要求一一清理,並給與離婚女子能夠獨立生活的家產等幾條感到不滿;
還有些委員認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最大,因此要貫徹一夫一妻制度,就應該留下原配,把其他妻妾送出門去。並且此事應當先交付族內長輩調解,調解不成後再上法庭為好…」
隨着李大釗把婚姻法二讀中遇到的難題一一擺出,孟繼周也出聲附和道:「確實,這婚姻法雖然符合社會進步的要求,但是對於過去已經存在的婚姻也要採取強制一夫一妻措施,是不是過於嚴厲了?年輕人倒也罷了,那些40歲以上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