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作為修改《大明律》的典型案例。
如果不修改大明律,不僅以後官員親屬經商,都可以效仿姜星火找出的法律漏洞,而且更麻煩的,還在後面。
姜星火要變的法,沒有人能阻止。隨着一封封文書遞到了三位堂官的手上,李至剛原本平靜下去的心,漸漸變得激動起來。
他感激地看了姜星火一眼。
李至剛很清楚,按照他跟鄭賜和刑部那幾位平常的不對付程度,這些人是一定要搞他的,如果沒有姜星火的幫助,他肯定不可能成功過關。
而只要過了這一關,能明軍擊潰並肢解安南,他就可以走馬上任交趾布政使司的布政使了,到時候天高皇帝遠,那是真真正正的土皇帝級別享受,想怎麼享福怎麼享福,可比在朝中耗費心神舒服多了。文書上面寫的內容,跟之前並非一模一樣。
而今天,已經是第二次開堂了,必須要有個結果出來。
其實既然無法通過「親屬經商」給李至剛定罪,那麼他們也沒掌握什麼李至剛直接受賄濫用職權的罪名,所以眼下並沒有太多爭議。
在三位堂官最後溝通一次過後,開始宣讀。
「本案的核心在於李至剛親屬是否經商,經過錦衣衛提交的證據表明,李至剛與妻子雖因無子而休妻,但多年相伴,感情甚篤,不忍拋棄妻子令其衣食無着,故租住房宅,以灑掃等勞作相抵,並不違背《大明律》相關規定。
另外,李至剛前岳父經商的確存在古董售價過高,經評定後遠超市價的情況,但無證據表明與李至剛有任何聯繫,僅以平抑物價勒令其不得以明顯不合理價格出售古董。」
三法司經調查證實,前禮部尚書李至剛並未涉嫌收受賄賂,且在任職期間並無濫用職權證據。此案的證據不足以支撐判處李至剛之前被訴罪名,且鑑於此案牽扯重大,影響廣泛,因此三法司會審結果,
將於《明報》刊登。」
宣判結果公佈後,姜星火放下手中厚厚的筆記,第一個站起身來說道:「恭喜李大人。」
緊接着很多參與三司會審的中層官員也紛紛恭喜李至剛。
看着刑部的兩位侍郎,姜星火也是笑了笑。
姜星火併不擔心接下改革鹽法,會有什麼太大的差池。
因為「李至剛案」的結果,註定會成為大明司法改革的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
《大明律》的漏洞多的是,如果刑部堅持不改鹽法,那麼以後他們要面臨的問題,可就比堅持這件事還要麻煩的多得多,畢竟法律總是有漏洞的,現在還不讓加修正案,而刑部拿着太祖高皇帝祖訓,堅持所有人不能改動,那最後遭罪的,還是自己。
所以,姜星火斷定,李至剛被釋放後,刑部手上沒牌了,主動權現在已經到了他的手中。
自己可以慢慢給刑部施壓,推動大明的司法體系改革。
同時
,朱棣那邊用建立審法寺來分權,顯然也早晚會讓刑部放棄抵抗。
一旦推動了《大明律》成為天憲,並且可以定期修改天憲,再加上條例法令的補充,那麼後續他做很多改革動作,都有了依據。
畢竟,這都是按照《大明律》體系辦事了。
名不正,則言不順。
姜星火現在要做的,就是把這個「名」給正過來。
李至剛被無罪釋放後,整個南京城都炸鍋了,誰都沒有想到李至剛案竟然結束的這麼幹脆利落,而且消息靈通的官員,都知道這件事從始至終都是國師在策劃。說白了,這就是變法派與堅持不變法的刑部之間的廟堂鬥爭。
李至剛一開始就是捲入了上一次廟堂鬥爭,充其量就是被當靶子打了罷了,可現在他卻正經翻身了。
而姜星火破局的手段顯得非常奇怪,但卻不失聰明,他採取的方式很特別,那就是直接找《大明律》的漏洞,這樣一來,許多官員都自覺地在家裏準備了一封休書,以備不時之需。
三法司簡直頭皮都要炸裂了,人人這麼搞,以後怎麼《大明律》可就被玩壞了。
而且,這還遠不止事件的結束。
緊接着,揚州知府王世傑被商人
第四百三十八章 私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