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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4章 屬於我的歌姬

    「這個軟件叫做vocaloid,vocaloid的本質是一款歌聲合成器,令用戶通過輸入歌詞和旋律的方式讓軟件生成唱詞,配合加載伴奏數據來完成整首音樂製作,在製作過程中無需任何新的歌手提供聲音資料。」

    「這有什麼用呢?歌不還得是人來唱嗎?」

    石迦搖搖頭,他能夠理解李興禹的疑惑。

    誰也不會想到,後世一個名為初音的虛擬明星竟然會擁有如此大的影響力。

    在巴黎唱歌劇;在日本給mtv頒獎典禮當嘉賓;在美國給ladygaga的演唱會當嘉賓;甚至還有為東京奧運會開幕式獻唱的傳聞——這個只能存在於全息屏幕上的虛擬歌手,已經是音樂領域的天王巨星。

    如果只估算世界範圍影響力,中國歌手中除了一位,恐怕沒人能與初音相比。

    她可以既溫柔又冷酷,既沉靜又活潑,既單純又複雜,截然不同的特質完美地凝聚成同一個虛擬形象,紛亂而和諧。

    而即使是不關注音樂的人,對初音未來也不會一無所知。當《甩蔥歌》的旋律響起,恐怕連廣場舞大媽也是可以哼唱兩段的吧。

    再說一個比較現實的話題:盈利。

    光靠賣版權和軟件,怎麼也不會賣出時裝歌劇演唱會,實際上支撐起如此一套龐大而繁雜的商業體系的,一直以來都是與商業關係頗為微妙的「同人文化」。

    版權歸於用戶。用戶可以申請出版號,公開發行。這是一切的前提。

    各個領域的同人作者,都可以在vocaloid作品的創作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無數創作者的靈感,通過同一個二次元歌姬的聲音得以傳遞;同一個二次元歌姬的形象,則匯集了無數創作者的靈魂。

    一首vocaloid歌曲被創作之後,可能僅限於同人傳播——例如動畫網站投稿,或者進行沒有出版號的同人cd販售;也可能會商業化——例如發佈在itunes等獨立音樂人平台,或者申請出版號,公開販售。


    吸引到足夠人氣的同人作品,也可能進一步選擇商業化。

    商業化的受益者只有歌曲的創作團隊和音樂發行商,軟件開發商只在軟件銷售中盈利,並不參與cd發行的產業鏈條。

    如果一首歌曲的人氣持續攀升,那麼除歌曲之外,可能會衍生出t恤、手辦等諸多周邊產品。

    以「初音未來深海少女ver.」手辦為例,發行商需要取得初音未來的形象版權,從原曲「深海少女」的曲繪作者處取得該形象的人設版權。

    因此盈利的核心在於——版權,以及共生利益關係。

    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商業活動,而是創造出獨立於現實的另一種文化群落——同人文化。

    在前世的那個華國,這種行為無異於自討苦吃,因為很少會有人注重版權問題,侵權與盜版肆意橫行,與歐美系的發達國家形成了鮮明對比,甚至連臨水之邦日本都大大不如……

    若是因此生出了以盜版為榮的心態,這實在是不可取。盜版,就是對創造最大的犯罪。

    這個世界的華國,經濟實力已經發展到了日本的二到三倍,據經濟學家的預測,若是依舊能保持着百分之7以上的增速,在五年之內就可以趕超美國,成為真正的世界頭號經濟強國。

    此時華國正面臨着整體經濟轉型的問題,因此國家大力扶持文化產業,自然對版權問題甚是看重。版權就是一條絕對不可以逾越的紅線,誰碰誰死。

    販賣與銷售盜版最低可判一年有期徒刑,若是涉案金額達到一定的程度,最嚴重的懲罰甚至是無期徒刑以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在這個世界中絕對不再是政治書上的一紙空談!

    最起碼在版權問題上,華國政府的官方態度正是如此。所以當石迦牽扯到抄襲醜聞時,才會面臨那麼大的輿論壓力。

    基於這些前提條件,石迦才敢提出《未來歌姬計劃》的整體設想。

    這不僅僅是公司發展的需要,更潛藏着他的私貨——初音未來,將誕生在華國人的手中,而不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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