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們按指定的時間出現在京城知識產權法院審判第一庭的門口。
法警在入口處檢查確認了我和魏金晶的身份後,隨即放我們進入庭審現場。
平常類似的投影儀播放有版權的影視作品侵權案,大多數酒店都是息事寧人,和影視版權方公司協商賠款了事。像我這樣的頭鐵硬剛到底的很少。
當我和魏金晶出現在被告席位上,才發現原告的京城X影視公司也派了一名經理及一位代理律師出現在庭審現場。
庭審開場,原告京城X影視公司經理先是陳述了他們拍攝相關影視作品,花費了極其大的代價,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才完成相關影視作品的創作並上市。但是上市後由於各種盜版層出不窮,讓他們疲於應付。而授權給相關單位播放,因為有免費的盜版出現在網絡上及各種播放設備上,導致購買了授權的單位依舊業績慘澹。
他在法庭上痛斥了盜取版權的行為導致他們影視版權公司以及合法購買版權的單位經營困難,陷入困境。
而版權方的律師也是當庭向法官及陪審團,展示了在我們渝市【自由自在酒店】圓潤店的影音客房中的投影儀中自帶的APP播放軟件中搜索出了歸屬於他們版權所有的五部作品的現場視頻錄像記錄。
同時還展示了我們在OTA軟件上 影音客房比正常的標準客房售賣價格更高的頁面截圖證據等,證明我們在通過他們的影視作品獲取了商業價值。
因此原告律師代表原告京城X影視公司,向我們【自由自在酒店】圓潤店索賠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費用共計元
面對版權方的無理取鬧,做為被告方,我當然不會承認有任何侵權行為,在庭審現場,我據理力爭。
「各位法官,我們酒店經營,是以銷售客房為主的,而不是靠收取客戶觀看版權方作品收入為生。原告看到我們的影音房價格比普通標間客房價格更高,是因為我們要對整個影音室做專業的隔音處理,配置專業的影音設備,其中就包括原告視頻錄像中的投影儀等設備,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影音客房投資成本比普通客房高出兩萬多的成本,售價當然要比普通客房高。」
這時候魏晶晶也跟着發聲。
「各位領導,各位法官,作為被告的代理律師,我 認為原告方這是混淆了被告主體。我被告方只是經營主體,他購買配置投影給到影音客房裏,就相當於我們平常家裏添置一台網絡電視一樣的性質!」
「至於電視裏自帶的APP播放軟件裏面,是否包含了版權方的作品,不是我們這些消費者所能夠控制的!版權方如果要追求侵權,首先應該是追求相關APP軟件開發公司,其次是去追究將將相關APP播放軟件固定到電視或者投影儀里的生產商,而不是作為消費者的酒店!」
「我們作為消費者,既不能夠人為添加相關作品進去播放APP裏面,也無法選擇投影儀中的APP到底是選A公司的播放軟件,還是選擇B公司的軟件。所有的一切,我們都是被動接受而已!」
「如果酒店作為消費者,這樣都要承擔侵權責任,那麼我想說的是,幾乎所有網絡電視,投影儀,甚至手機用戶,平板電腦用戶他們的設備里都安裝了各種播放APP,他們是否都屬於侵權責任人?」
魏金晶擲地有聲的質問,讓原告方的律師及公司經理都無言以對,無法回答她的質問。
法官及陪審員休庭十分鐘,一同商議後,對本案做出了當庭判決: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自由自在酒店】圓潤店僅為住宿客戶提供其合法購買取得的影音及網絡設備,未將案涉影視作品存儲至影音設備或者主動將案涉影視作品置於信息網絡中,未直接創設播放源。
同時,【自由自在酒店】圓潤店無法決定和控制第三方運營程序所提供的具體內容,也不存在提供相關播放軟件的會員賬號、密碼等幫助侵權行為,故該酒店不存在侵權過錯,其行為不構成對京城X傳媒着作權的侵犯,遂依法駁回京城X影視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第191章 一審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