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店員起先不以為然,她並沒有把張律師當成個人物,這個看起來有點靦腆的白面書生,給人一種幼稚又搞笑的感覺。
但她還是問了一句:「你是幹什麼的?」
張律師不回答她的問話,按自己的節奏繼續說:「如果經營者承諾的賠償標準,低於商品價格的三倍,則按三倍賠償;如果經營者承諾的賠償標準,高於商品價格的三倍,則按經營者承諾的數額來賠償。你們承諾假一賠十,那就按十倍賠償。」
他把那件棉衣交到李佳銘的手裏,從隨身的皮包里掏出三百塊錢。
「來一件,如果你們願意承擔賠償的話!」
那個店員懵了。
店裏還有一個女店員,顯然她比這個店員懂法,聽到這話,臉色變了變,過來將李佳銘手裏的棉衣搶了過去:「實在對不起,我們不賣了,要打烊了!」
張律師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應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你們不能拒絕我們消費,除非你認為,你們的商品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會給消費者的身體帶來傷害。」
那個店員尷尬地一笑,試探着問:「你是職業打假人吧?」
那時剛出現「職業打假人」這個群體,他們知假買假,然後到工商部門舉報,獲得「退一賠三」的高額賠償。
法律意義上的「假貨」,涵蓋方方面面,並不是單指假冒偽劣商品,像這種宣傳與實際不符的,也在其列。
職業打假人,一般採取兩種手段。
一種是,現場與商家協商,讓商家拿出一定的賠償金,所謂私了。
私了的優點是,獲利周期短,即買即獲利,缺點是獲利可能會少一些。
另一種手段是,買完當時不聲張,而是到工商部門舉報,或到法院起訴,所謂公了。
公了的優點是,獲利多,一般按照法律規定賠償,缺點是獲利周期長。
對於商家來說,自然願意接受第一種方法。
因為一旦經了公,就不只是給消費者賠償了,還可能面臨巨額罰款,甚至被吊銷營業執照,連生意都做不成了。
畢竟開門做生意,是為了賺錢,不是為了鬥氣。
這個店員顯然知道一些門道,所以先試探一下張律師的口風。
張律師不屑地切了一聲:「我是律師,職業打假人都是我的徒弟!」
這倒是實話,如果律師干起了打假的活兒,那必是一打一個準。
那個店員的臉色又變了變:「你還是律師啊?」
張律師拉開皮包,拿出了《律師執業證》,啪地展開,得意地說:「如假包換!」
「您稍等,我給老闆打個電話!」那個店員有點慌,轉身回到櫃枱里,拿起櫃枱上的座機開始撥號。
前一個店員這時也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趕忙去飲水機跟前,用紙杯接了一杯熱水,給張律師端過來。
又給陳慧和李佳銘各端了一杯,陳慧沒接。
張律師在一把凳子上坐下來,一邊喝着水,一邊轉頭四顧。
這時,他又發現了問題,指着一個衣架上的廣告牌說:「給你最好的呵護,這個『最好』,是極限用詞,也是違規的。」
他一得意,上嘴唇就翹了起來,一副「欠揍」的模樣。
但那個店員不敢揍他,連聲附和:「是是是,我完了跟我們老闆說一下。」
大概她怕夜長夢多吧,說完停頓了一下,就過去把那個牌子摘了下來,也不管老闆同意不同意了。
打電話的那個店員打完了電話,拿着那件棉衣走過來,在張律師面前疊好,雙手托着交給他,滿含歉意地說:「對不起,是我們錯了,這件衣服送給你們了,就這樣算了吧,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