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詫異的問道:「你確定是寄給我的?」
夏月眉毛一揚,道:「當然是寄給你的,你這種人就需要多看看書,多學學法,免得........」
李野不等夏月說完就打斷了他,冷然說道:「既然是寄給我的,那你為什麼私自拆開了?不知道私拆他人郵包是犯法的嗎?」
「..........」
「一個犯法的人卻嘲笑別人需要學法,你不覺得可笑嗎?」
夏月被李野懟住了,張了張嘴,卻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看着周圍吃瓜群眾那異樣的眼神,夏月的一張圓臉瞬間就羞紅了。
「哼,你再怎麼狡辯,也是黃世仁。」
最終,夏月還是用出了「刁蠻」屬性大招,把書扔給李野,扭頭走了。
「你說誰是黃世仁?你給我站住,這幾天就是你在造謠是不是......」
李大勇當即開口喝罵,但胡月等幾個女生卻宛若驕傲的孔雀一般走遠了。
李野阻止了李大勇追上去的舉動,翻開了陸景瑤寄過來的書,發現這本書已經被人讀過了,其中很多段落、條例,都用顯眼的紅筆標了出來。
《新婚姻法》是81年1月1日頒發的,其中對「婚姻自由」做出了着重強調,而紅筆標出來的部分,也正是與此有關。
李野真是無語了。
原主上輩子到底是做了什麼孽?
堂堂一個長相玉樹臨風,家庭殷實無憂的善良孩子,怎麼就選了個揮舞法律武器的女孩兒談戀愛。
知道這有多危險嗎?
這跟和那些鼓掌都給你解釋海綿膨脹原理,發瘋刀刀避開要害的醫學女有什麼區別?
前者破財,後者要命,玩毛線啊?
李大勇看李野一直沉默不做聲,以為李野又在因為陸景瑤難受,於是恨恨的道:「哥,要不我和你咱倆去京城找她去,她既然敢做陳世美,我就給她吆喝的全學校都知道.......」
李野笑着搖搖頭道:「陳世美是狀元,她有資格嗎?」
李大勇不甘心的道:「那就由得她這麼欺負,太欺負人了?」
李野合上書,輕輕的道:「那不能,不過去京城太麻煩了,我們何必捨近求遠?」
「哥,你啥意思?」
「沒事兒,今天放學後跟我一起要債去。」
本來李野已經不想再跟陸景瑤糾纏,畢竟是原主的過往瓜葛,但現在看來還是要給她提個醒,別特麼沒完沒了的沒事找事。
這年頭的「名聲」可是很重要的,扣上一個黃世仁的帽子,說不定都能影響以後入t入d娶媳婦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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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拉喜兒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