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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次方家的大門,仰望着浩瀚的星空,k總終於發出了感嘆:「一定是她!」
「都是她把思思教壞了!」
雖然恨得直跺腳,但是,現在的k總也不再抱幻想了,她和思思的關係,是無法挽回了。
思思不可能再回到公司,也絕對不可能續約,作為公司的老闆,她是該認真的考慮一下接下來的對策了。
可惜的是,對策,究竟在哪裏呢?
這一切來得如此突然,k總完全被打懵了,可以,最近一段時間,公司的許多大項目都是圍繞着思思構建起來的。
雖然之前思思有意拖延,很多合同還沒有簽好,但是,這並不妨礙k總信心十足的繼續把任務安排下去。
沒問題啊。
在她的眼裏,她和思思就是要一直合作下去的,至少,未來五年是不會有變化的。
不是嗎?
從二十歲到三十歲,這是一個女藝人發展的黃金期,可以,演藝事業發展的巔峰期也就是這個年齡段了。
那麼,作為一手挖掘,栽培思思的大恩人,k總理所當然的認為,這十年,思思應該是獨屬於她的。
雖然合約沒有簽那麼長時間,但那是因為她很有信心,思思那麼聽話,就算是沒有合同約束,等到了期限,她也會乖乖續約。
這一切,完全沒有任何疑問。
以至於,這一期的合同都要到期了,k總這邊還渾然不覺,當然有秘書提醒過她,但是,她根本就沒有放在心上。
每要操心的事情那麼多,這種板上釘釘的事情,幹什麼要讓她浪費精力?
不是還有五嗎?
再過幾隻要思思有時間,把合同再複製一份,細節之處稍微改動一下,只要人在,還怕簽不了合約?
哪裏想到,正是這份自信,把她給害了。
k總哪裏想到,她最器重的思思,最信賴的,宛如女兒一般疼愛的人,竟然會子啊大庭廣眾之下宣佈不再續約。
就連自己親自找上門,思思也無動於衷,這還什麼?
這還有什麼討論的必要?
完蛋了,徹底完蛋了。
只能另想其他的辦法了。
雖然不知道公司接下來要開哪一個項目更好,但是,k總無比明確的知道,往後的一個星期,甚至是一個月,輿論場上,娛樂圈裏,她會成為大笑話當中的一個。
自己一手培養的藝人,辛辛苦苦,拿了那麼多大項目,花費了那麼多的心血,結果呢,飛就飛了。
白了,這不就相當於是煮熟聊鴨子,飛了嗎?
要不要活動一下,給思思創造一點的麻煩?
好歹在圈裏也是個人物,k總實在是咽不下這口氣,被最信任的徒弟給背叛了。
但是,她能怎麼做呢?
近幾年來,隨着藝人收入的顯着增加,藝人不安於以往的公司,總是想要跳槽去更大公司的現象也是屢見不鮮。
面對這種局面,一般來講,往往是要走上法庭去好好的較量一番的,但是,其結果,似乎並不能讓公司方面滿意。
雖然很多公司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已經充分利用合同條款在約束藝饒這項權利,怎麼可能讓你想跑就跑,想走就走?
可以,藝人合約從簽署之日開始,就是有利於公司一方的,畢竟是公司發掘藝人,不是藝人給公司投資。
從一開始,他們的合約就不是平等的關係。
但是呢,這種官司到了法院,一般還都會判處公司敗訴,藝人勝訴,至少一個解約是可以拿到的。
公司呢,運氣好的,充其量可以拿到一些賠償而已。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