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借用了以前的律法,當中有些沿用了下來……」
「這關於徇私枉法的律法,是你們沿用的還是討論的結果?起步十年,最高終生監禁?我之前告訴過你,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安寧不敢忘記,這條安寧亦是不贊同,當時並未反對,便是要給君神您過目。這是探討制定此條律法的人員名單。」
安寧遞上一張紙,上面寫着不少人名。
「名單上的人,皇朝建立之後,全部罷黜,永不准再入仕途。」他說着指向某條,道:「還有這個,怎麼能想出來殺人不付出代價,只用管教兩年便給予其自由的?」
「他們說小孩不知輕重,難免會犯錯,社會得包容他們,給予他們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安寧這樣回應。
「誰給死去的受害者機會?」君無邪冷聲道:「小孩不知輕重是可以殺人的理由嗎?那被小孩殺死的孩子,誰給他們申冤做主?也就是說,被害的孩子只能白白死亡,含恨九泉,而窮凶極惡的罪犯小孩,卻在律法的保護下逍遙自在,享受生活的美好!這律法是用來保護罪犯的嗎?」
「還有這互毆,連續被人攻擊,只要不是面臨生命危險,一旦還手判定為互毆?如果是為了防範放開反擊會造成不對等傷害,擴大事件的嚴重性,那也得制定一條律法來解決此事,比如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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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安寧聽了眼睛一亮,「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法,這個聽起來好像不錯呢。」
「現實生活中發生衝突,如果律法徹底放開自衛權,可能會出現張三推李四一下,李四一刀捅死張三的激情反擊的極端後果。但是若將這種權力賦予給皇朝刑罰司,結果就不同了。」
「例如,張三打了李四一個耳光,李四報官,根據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法,可判張三一耳光,執法者嚴格根據受害者李四的傷情程度給予張三相同程度的一耳光。若是張三用殘忍虐殺了李四,那麼以此法懲處,執法者以張三虐殺李四的手段虐殺張三,讓他承受相同的痛苦與後果。傷害對等,懲罰對等,這很公平。」
「君神說的是,這樣的確很公平,只是執行起來難度不小,就怕其中會有冤假錯案,有人利用此條律法,冤殺無辜者。」
「誰敢?」君無邪冷冷說道:「我會在每座城池設立『要案監管司』,任何需判處死刑的案件都必須將詳細情況上報給『要案監管司』,他們自會親自查證,若徇私枉法製造冤案,處以極刑,當眾凌遲百日!」
「安寧,你根本不用的擔心這些。未來我還會在整個皇朝疆域內構建符文監察網,遍佈皇朝每寸疆土,出了任何事情,只要溝通符文監察網,必能在裏面追溯到真相,誰敢亂來?」
安寧聽得心潮澎湃,這些事情在以往是想都不敢想的。
但是君無邪說出來,她根本不懷疑,他能說出來必然就能做到。
要真是那樣的話,未來的皇朝必將是亘古以來從未有過的繁華盛世,皇朝子民將享受到真正的太平,整個社會都會變得越來越和諧美好。
「那……安寧找個時間將君神的意思傳達給他們,再重新商討下當中某些律法條例的指定細節?」
「不用了。」
君無邪將手放在玉簡上,心神沉入玉簡之中,飛快地修改裏面的某些條例。
「這……會不會太重了些?」
安寧看着當中某些律法條例都嚇了一跳。
尤其是那關於吃俸祿者觸犯律法的條例,那是相當的重。
起步就是罷免,然後是罷免流放逐出皇朝,其餘的最輕都是終生監禁,只要徇私枉法對百姓造成傷害就是死刑,稍微嚴重點的凌遲極刑,在凌遲里亦有輕重劃分,從凌遲三日到凌遲百日不等。
凌遲百日,便是用特殊方法吊着被處刑者的命,每日割其血肉,直至其飽受折磨
第1158章 他是個妖孽,根本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