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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五章 迂迴禁區

一個建議,說來容易,操作起來可就不容易。

    比如說這場還未有定數的官司,紙上談兵,說得是何其容易,但是操作起來,可就不那麼容易了。

    就目前的體制來說,除審刑院、大理寺、御史台、諫院、提刑司這幾個司法部門,是直屬皇帝,不受行政約束,其餘的司法部門,全都是聽命於最高行政長官。

    知府就是一州的最高法官。

    知縣就是一縣的最高法官。

    自古以來,也皆是如此。

    這裏面就涉及到以下犯上。

    這可是官場大忌。

    一不留神,就將自己給弄沒了。

    而呂嘉問敢這麼玩,那是因為他就是八品小官,這都已經是最底層,降也降不到哪裏去,沒了也就沒了。

    但是岑元禮和余在深他們可不敢這麼隨便。

    他們能夠干到這個位置,可是非常不容易啊!

    但是權力嗎,誰不想要。

    他們還是第一時間,就將這事上報給省府,同時又將這事給傳出去。

    「還是知府有先見之明啊,板子可是震懾不了那小子的。」

    李開來到堂內,是長嘆一聲。

    呂公着詫異道:「你指得是誰?」

    李開道:「還能有誰,不就是那張三麼。」

    呂公着立刻問道:「他又幹了什麼?」

    李開道:「方才左廳那邊傳信來,張三受司理院所雇,代表司理院狀告開封縣縣衙。」

    「?」

    呂公着好似沒有聽明白,愣得片刻,才問道:「司理院狀告縣衙?」

    「是的。」

    李開點點頭。

    呂公着問道:「這能告嗎?」

    李開遲疑了一會兒,搖搖頭:「我也不清楚。」

    沒碰到過啊!


    這小子可真是。

    你要告就告,每回都搞得這麼玄乎,你這到底是在爭訟,還是在給我們這些知府上課?

    純屬刁難啊!

    豈有此理。

    呂公着是深吸一口氣,問道:「他告得是什麼罪?」

    「故出人罪。」

    說着,李開將那份狀紙遞給呂公着。

    呂公着聽得眉頭一皺,「他這是要報復王知縣啊!」

    李開點點頭:「我也這麼認為。」

    這故出人罪,是一個專門針對法官的罪名。

    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制思想,其中還包含着一套完善的司法體系。

    共有四個罪名,「故入人罪」,「故出人罪」,「失入人罪」,「失出人罪」。

    故入人罪:指法官故意將無罪之人判有罪,或者將輕罪之人重判。

    故出人罪:指法官故意將有罪之人判無罪,或者輕判。

    那王鴻直接駁回司理院的定罪書,當然是可以引用這一條。

    失入人罪:指法官失誤將無罪之人判有罪,或者將輕罪之人重判。

    失出人罪:指法官失誤將有罪人判無罪,或者輕判。

    關鍵就在於故與失,出與入,一個是故意,一個是失誤,一個是出罪,一個是入罪。

    其中「失出人罪」,這個幾乎都不追究法官責任,因為這符合「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的司法傳統的體現。

    也就是說,寧可違反現行法律,也不冤枉無辜。

    人命關天,死了就挽回不了,如果在死刑桉件中,法官都存有誤判的可能,至少說明,中間是有疑點的,這種情況下,不判死罪,是可以理解的。

    而「失入人罪」,是誤將人判罪,或者重判,如果涉及到死刑桉件,犯人達到兩人,最輕都是革職查辦。

    但如果涉及到「故出入罪」,那就是重判。

    因為這是故意的呀!

    宋朝對於司法是非常嚴厲的。

    比如說「故入人罪」。

    宋刑統中有專門的條例解釋: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論。

    意思簡單明了,如果法官故意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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