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只要利用好風勢和激流,小小扁舟就能不顛覆。看着兇險,其實無恙。她相信自己,必定會遊刃有餘的做到這一點。
衙門第二審英潘兩家的爭地案,不出春荼蘼的預料,看審的人多了十倍不止,把大堂門口擠得水泄不通。因為有心理準備,她倒並不驚慌,倒是竇縣令有些冒汗。民言沸騰,也是很可怕的,萬一他斷得有瑕疵,不僅是必得罪某方的問題,民間風評只怕也不會好
至於英離和潘十是否緊張,他們是兩隻老狐狸,城府極深,從面兒上都看不出來。但從雙方管家的身上觀察,英家顯然更胸有成竹一點。其實他們什麼也不知道,是對春荼蘼有信心。
約摸半個時辰,前面例行的、繁瑣的、冗長的程序才結束,直接轉了第一堂審理時膠着的問題:英家有什麼切實的證據,說明潘家的地契是假的?
這是整個案子的關鍵。只要地契被判定為偽造,英家就能全盤獲勝。
代表潘家的馮狀師明顯做了胡攪蠻纏的準備,以不足以作證為由,把上次提出的,衙門中的紀錄有可能是偽造的、前任月縣令極可能都不知道此事的論點全推翻。
他說得好。「那些全是旁證!」在主證,也就是直接證據不清楚的情況下,旁證,或者說間接證據,不足以採信。
「要主證?好啊。」春荼蘼自信,但又不暴躁,氣勢緊逼,卻又不是要咬人的感覺。儘量給民眾留下好印象,為自己將來的狀師生涯鋪路。反正,就是要顯得即正義。又本事。
「大人、兩位老爺、馮先生。」她團團施了一禮,男人的禮,卻毫不顯得突兀,只顯得幹練大方,「爭論的焦點,說到底,在於前任月縣令。不知各位。可有異議?」
嗖嗖嗖的,不斷有眼色在空中交換。最後,全體點頭。
「那麼,我們就說說前任縣令。」春荼蘼加大聲量,「月縣令貪贓枉法,被國法處置,民心大快。吏政清明。那時。是五年之前。而潘家的地契,卻是六年前所得。確切的日期,是九月二十。大家都知道,大宗土地買賣,或者涉及金額大的,都是月縣令親自經手。這是他的怪癖之處,卻也足證其貪婪。這一點,大家也無異議嗎?」
眾人仍然搖了搖頭。
潘十老爺有些遲疑。因為他總感覺陷阱就在這裏。於是,他的目光又瞄向馮狀師。
春荼蘼暗嘆。法庭上,或者公堂上,怕的就是外行指導內行,當事人指揮狀師。若是不信任,乾脆根本別請人代訟。既然請了,就不要指手畫腳。不然,必會倒霉的。
而那馮狀師本來就沒多大本事,雖然身居洛陽,卻缺少見識,完全憑訟棍本色,慣當攪屎棍,才在這個圈子裏混得開,有了名氣,也才被潘家相請。
此時他得到主子的命令,立即大步上前,一臉偽正義的高聲道,「你這女子,別再糾纏這些細節了好嗎?拖延時間是沒有用的,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大紅色的官印也非是虛假。你沒這本事,就別為英家出頭,帶累了人家名聲,反而不好看。那姓月的身為一縣之長,卻胡亂插手縣務,那只是為了掩飾其罪行的手段,又與潘家地契何干?」
「你也承認,前任縣令把持了此類縣務嘍?那麼,在潘家的地契上就應該有其跡可循。也就是說,地契必是月縣令親自記在衙門的錄冊中的。」春荼蘼感覺對方的唾沫星子都噴在她臉上了,不由得一陣噁心,往後退了兩步。但這在別人眼裏看來,就好像她膽怯了似的。只是,她說出的話卻擲地有聲。
「可是六年前的九月二十號」她穩住腳步,「提醒各位,正是地契獲取的時間,地契的下方也明確標明了。依大唐律法,取得地契的當天,也要同時紀錄在衙門專門的錄冊中。」
「我們都知道這些,你不必說了!」馮狀師冷笑,「衙門錄冊旁邊的登記時間,正是九月二十號沒錯。」
「不,我必須要說。」春荼蘼接過話來,「因為在那年的九月十五到二十五,應該頒發潘家地契,並記錄在案的月縣令,卻並不在洛陽縣。而是沿永濟渠西上,到陝州的老家,給自個兒的父親賀壽去了!因為他身在任上卻隨意出行,只能秘密行事,還在衙門中偽造出他仍然忠於職守的假像。所以,知道這件事的人不多,可只要費心調查,人證物證
第六十四章 出奇不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