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同時操作。
&沒問題,該怎麼辦咱們就怎麼辦。」
鄭天風說完,把巫良棟叫來,先是傳達了一下省里一把手袁恪則的指示,然後分配任務,鄭天風自己全權處理調查組事件,而巫良棟則是根據指示精神,處理與本案無關的投資事宜。
下午時分,錢伯流帶領的律師團到了南陽。還真的像鄭天風擔心的一樣,錢伯流隨隊帶領了大批的記者。
上一次在燕京,錢伯流的律師團總覺得是栽了,這一回,林源再次請他們出手,那絕對是憋足了一股勁,說什麼也要打場漂亮仗。
誰知道,林源跟他們一會面,就要求低調,所有的工作就是收集證據,完全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
錢伯流的第一反應,就是林源跟當地的相關部門達成了一種妥協,是有意這麼做的。
可後來錢伯流發現,林源交代完了,就不再干涉律師團的工作。
這可讓錢伯流有些摸不着頭腦,既然林源這麼交代了,就按照程序走吧。
證據,其實是很容易找的,就那麼兩樣,也沒有藏着掖着的,拿出來一分析,錢伯流的律師團馬上提起了兩項辯護意見。
其一,就是調查組提供的視頻資料,完全不能證實林源就是當晚跟日方人員衝突的幕後主使。視頻說明不了什麼,路明的證言說明,林源當時只是在荔香別院吃飯,恰逢其會而已。
其二,就是調查組對林源的所作所為,已經構成了限制人身自由的侵害。調查組可以找林源調查情況,林源也有義務配合。
但調查組沒有權力限制當事人林源的人身自由,至於林源最後動手,只是擺脫不法侵害的一種手段,傷人的後果連防衛過當都算不上,因為沒有發生入刑所需要的必要條件,也就是沒有對被打人員造成輕傷。
林源的傷人效果是輕微傷,這在刑法的概念上很清楚,是屬於治安案件的範疇。既然是治安案件,又是有前因後果,就應該交給轄區派出所處理,根本就用不着法院見。
根據這兩條,當事人林源沒有法院審理的案件需要處理,那就有資格對調查組提起訴訟。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對公民權侵犯,法院必須要受理的。
錢伯流的律師團,在南陽當地的法院,提起了侵犯人身自由的訴訟。
這個訴訟非常棘手,關鍵的問題已經不在證據上面,而是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極其特殊。
鄭天風根據省里的指示,下令法院按照事實判決,可法院應該是獨立審判的,鄭天風下令,就明顯有干涉的嫌疑。
還沒等收集證據,法院方面就承受了來自方方面面的壓力。
如果說求情風還有遞條子的行為還能挺住,要命的是,儘管各方努力想保密,但這世上就沒有不透風的褲子,這件事情被外人知道,馬上就掛在了網上。
網絡上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猜測,有人說這就是作秀,很明顯,有關部門最後會勝出,這根本就不用想。
關於案件本身的討論就夠讓人厭煩的了,網上還爆出了社麼驚人內幕的帖子。本來是一件公民人身自由的審理案件,完全就變成了場外陰謀的事件。
荔香別院外商和本地人的衝突也被掛了出來,說這才是本案的導火索。
網上幾乎是一邊倒的打鬼子的字眼,根本就沒有說從法律從事實上理解這件事情。
絕對壓倒性的意見,就是鬼子就應該是見一次打一次,是華夏人都應該頂起來。
一些理智的聲音,還沒等解釋一二,就被洶湧的罵聲給打壓得抬不起頭來。
一時間,什麼陰謀論,對外論,打壓論,種種不冷靜不理智的聲音滿天飛,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頭大無比,屢次請求鄭天風實行網絡監管,同時這件案子做調解處理。
鄭天風也沒有料到會有這樣的嚴重網絡暴力出現,林源那邊一直跟他交流,這件事絕對不是林源捅出去的,誰知道會發展成這樣?
這一次的震動,遠比上次林源所造成的南陽震動更厲害,上一次最起碼民間沒有這樣的表現。
而這一次,則好像有點朝失控的方向發展。
鄭天風果決的一面表現出來,他馬上指示法院,以事實為準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