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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章 :雒水之盟

乎自己部落日後的利益分配,因此,帳內諸位族長看得十分仔細。

    只見在那份誓約上,首先第一條註明的是雒水之盟的意義,其全稱為(魏川)雒水和盟協約,其中魏國居盟主地位,而其餘三川部落,皆為盟眾。註:需要是盟主地位。

    第二項:雒水之盟內的盟眾,皆可以推薦或邀請三川之地上的某個部落加盟,但要經過盟主(魏國)的同意,並且,推薦方要對被推薦方的行為負責。若是被推薦方做出背叛聯盟、背叛魏國的舉動,則推薦方必須承擔糾正錯誤的義務,即派遣軍隊剿殺。

    若推薦方實力不足,則可以請求盟約內的其餘部落相助,或向魏國尋求幫助。並且,魏國有義務出兵剿滅背叛者。註:主要是「師出有名」。

    第三項:盟約內的盟眾、包括盟主,不得相互侵犯。若盟眾間產生糾紛,可尋求盟主(魏國)從中調解,化解干戈,不許私下動用武力。註:意在加深魏國在三川之民心中的地位。

    第四項:若盟約內的任一盟眾遭到非盟約勢力的侵犯,則盟主(魏國)與所有盟眾有責任立即援助,不許落井下石、不許趁火打劫,並視受侵犯的盟眾的損失程度,給予侵犯者不同程度的武力打擊。註:即「同攻同守」,使三川之地變相地成為了魏國在西面的堅實屏障。

    第五項:盟主(魏國)承認盟眾在三川的永久居住權,並承諾不會以任何藉口,逼迫盟眾遷出三川之地,除非該盟眾做出背叛聯盟而遭到驅逐。註:換而言之,要魏國認可,就必須加入這個聯盟。否則,魏國保留攻打的權利。

    不得不說,這四項除了第一項刻意地強調了魏國的盟主主導地位,第四項變相地使三川之地成為了阻擋北地胡人南下進犯的屏障外,其第二項與第三項,與如今逐漸被人遺忘的烏須之誓大致相仿。

    因此,雒、鞏兩地的部落族長們十分滿意。

    當然了,更讓他們滿意的,還是第五項的承諾,即承認他們這些部落在三川的居住權,而且還是永久的居住權,這讓他們不必再擔心魏國或有可能奪回這片土地。

    而從第六項開始,便是講述商貿的條例了。


    比如,首先確定雒地為聯盟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城池,由盟眾共同維護其治安,盟眾間可以在此相互交易、亦可以與盟主(魏國)展開商議,交易原則為公平、公正、自願,不允許欺騙、不允許搶掠等等。

    在這些條例中,唯獨有一條讓諸部落有些遲疑,那就是趙弘潤在條例中規定,交易雙方必須是盟約內的成員,很顯然,這是趙弘潤專門為了針對北地胡人與北方的韓國的。

    畢竟在以往,羱、羝兩族,甚至是羯族,他們與北地胡人以及韓國,亦有不少貿易,而趙弘潤要做的,就是分化以往的交易雙方,畢竟頻繁的交易會使兩股勢力迅速熟絡,趙弘潤可不希望他好不容易促成的三川商貿圈,存在着親向韓國的可能,哪怕是親向胡人都不行!

    因此,有一名族長提出了異議。

    「尊敬的肅王,我三川部落盛產的羊毛、羊皮,其他部落都有,若是按照肅王的規定,我們唯一的交易對象就只有貴國……」

    「這位族長是擔心我國吃不下諸位的商物麼?」趙弘潤用羱族語笑着說道:「無妨,本王可以向諸位保證,只要價錢合適,無論有多少類似羊毛、羊皮之類的商物,我大魏都能吃下。」

    開玩笑,別說羊皮羊毛在魏國本來就是暢銷物,哪怕堆積過多,大不了他趙弘潤免費發給國內那些貧寒買不起冬衣的百姓穿唄,反正純粹的羊皮也值不了幾個錢,這筆錢,他趙弘潤作為魏人的皇子,虧得起,也願意虧。

    更何況,他還可以當個中間商,出售給暘城君熊拓、出售給附庸國衛國,總之,就是不允許三川部落與韓國交易。

    「既然尊敬的肅王由此保證……」那名族長點點頭,接受了這個說法。

    也難怪,畢竟對他們來說,與誰交易不是交易?好歹魏國日後還是他們的盟主國呢,若是本族部落發生天災什麼的,還不得尋求這位盟主的幫助?

    而其中比較睿智的,比如白羊部落的族長哈勒戈赫,就已經從這些條例中的交易對象限制以及交易品限制中,瞧出了一些苗頭。

   



第407章 :雒水之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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