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自己,那也想的太美麗了點。
沒什麼好說的,這一份合同直接被pass掉了。
下一份是puma公司,也就是俗稱的彪馬公司,它是德國的一家運動品牌公司,曾經的nba代言人是赫赫有名的「ufo」文斯.卡特。它們開出的價格就比較高了,2年1500萬美元,在目前的行情下來看,已經相當具備誠意了。可是唐潛對這家公司興趣缺缺,因為當年卡特單方面和彪馬解約,理由就是球鞋設計不合腳,不科學,容易讓自己在比賽場上受傷。而且寧願頂着1500萬美元的違約金,也要和彪馬一刀兩斷,由此可見一斑。所以這家公司,唐潛也是絕對不願意選的。
第三份是美國新百倫的報價,3年2000萬,這應該是來試水的,因為在周芷茹發過來的郵件中註明了,nba裏面並沒有這家運動公司的身影。或許簽下自己,就是為了打開籃球市場吧。
第四份來自於日本的愛世克斯,這個沒有什麼好說的,直接不予考慮了。
第五份來自於匡威,報價3年1200萬,外加1%~3%的球鞋銷售總額分紅。匡威在美國算是老牌子了,甚至nba很長一段時間內,匡威才是籃球鞋界的霸主。1991年的converse,還是nba的指定比賽用鞋。但很可惜,由於這家公司的後期眼光不好,加上屢次沒有抓住時代先機,所以最終於2001年破產。諷刺的是,將匡威收購的,不是別人,正是徹底玩死它的耐克。所謂長江後浪推前浪,這句話用在這裏那是再合適不過了。
因此現在,匡威已經是耐克旗下的一個分支品牌。
周芷茹在這份合同旁邊註明,這是耐克的一步試探棋,如果唐潛表現好,未來就會直接簽入耐克公司,如果表現不好,那就永遠是匡威的隸屬者了。
耐克麼?居然用一個旗下品牌簽我?還是匡威?你最少也要用喬丹鞋吧?
唐潛感覺有些失望,畢竟他原來的意屬,就是耐克品牌的,因為80-90後這一代人,都對這個運動品牌,情有獨鍾,感情特別。
都說你耐克有眼光,肯花錢,喬丹、科比、詹姆斯,聯盟招牌球員,都是你的人,可為啥看不見我呢?唐潛有點不痛快,因為耐克的這步棋,讓他十分悶氣。
最後一個是代言合同是來自於and1。
這是一個國內沒有什麼名氣,但是在美國十分流行的非主流運動品牌。
當然,這個的非主流不是國內所理解非主流,而是字面意思,並非主流。
實際上正式籃球比賽幾乎看不到它的身影,但是在街頭,它卻是獨一無二的存在。甚至可以說,它在街頭的地位,還要遠遠超過耐克和阿迪。再加上它的創始人很年輕,現在也才40歲上下。在匡威、耐克、阿迪這種五六十年乃至是上百年的底蘊怪物面前,1993年才創立的and1的確是和小螞蟻沒有什麼區別。
可10來年前,它也是一度的潮流品牌,可後來因為經營理念和創新不足,導致這個品牌在東方幾近絕跡。在美國,它的日子也不算好過,隨着職業籃球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執行街頭戰略的and1,越發感到了「逼.格」的下降。到了2012年2013年,它已經經過了多次「下嫁」和「再嫁」,當初的那一批骨幹人員,十不存一。
所以現在and1是隸屬於,也就是銀河品牌,但最近銀河品牌公司日子不太好過,已經頻頻陷入了收購風波當中。寄居在其旗下的and1,自然也免不了風雨飄搖了。目前and1的三個原始創始人,已經只剩下了最年輕的賽斯.伯傑,像湯姆.奧斯丁和傑.吉爾伯特都已經早早賣掉了自己的and1股份,離開了and1運動品牌。三人中唯有賽斯.伯傑捨不得這個自己一手創立的品牌,所以仍然在苦苦強撐着。但是說老實話,他也是正常人,也需要生活和事業,如果and1再沒有什麼起色的話,他真的也只能忍痛割棄了。
而重新簽約nba球員,就是賽斯.伯傑的第一步,雖然這個商業策略受到了and1高管的一致反對,說and1應該專注於街頭,分心多用是個極其愚蠢的戰略方式。可馬上就要年滿40歲的賽斯.伯傑還是頂住壓力,「獨裁專斷」了下來。
給出的條件,也是近乎喪心病狂的。
第359章 周最佳(大章節求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