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不錯,但走出去,別人還是把你當商賈,社會地位在那兒擺着,好能好到哪兒去?
周氏見丈夫不語,有些氣惱:「去就去,大不了,我跟你們一起去。」
沈明鈞大驚失色:「啊,娘子,你……你也要去省城?」
周氏氣呼呼道:「就許你們去,不許我去?孫家妹妹說了,現下省城有商會分館,咱過去之後有地方安頓,還有人照顧。再者說了,我們試着把印刷作坊開到省城去,之前咱不是一直在印《金瓶梅》嗎,這書賣得可好了,省城那邊還沒鋪貨,如果能賣過去,能賺老大一筆錢。」
沈明鈞點頭:>
周氏笑嘻嘻從懷裏掏出一本書,道:「相公,你看看,這就是咱作坊印的《金瓶梅》,咱倆看看?」
沈明鈞老臉一紅:「荷兒,你我又不識字,有什麼好看的?」
周氏啐了一口,道「「呸,裝什么正經?你成天都在作坊里,敢說你沒翻看上面的畫?這次是新版的,跟以前的不太一樣,那小人畫的,嘖嘖……就跟真的一樣。」
&嗎,我看看……」
夫妻二人本來險些吵起來,不過有了《金瓶梅》這種調劑氣氛的好東西,夫妻二人馬上變得其樂融融。
周氏現在有兒有女,大兒子還那麼有出息,丈夫對她又專一。可謂愛情事業雙豐收,加上還有兩個閨中好姐妹,人生感覺已經圓滿。
有了《金瓶梅》上的插圖助興,二人酣暢淋漓,似乎一下子便找回了十六七歲年少時的激情。
等一切平息後,周氏枕在暖被上。笑盈盈道:「謝家妹妹過些日子就要嫁人了。」
&
沈明鈞有些驚訝,旋即黯然低下頭,>
周氏不知道丈夫在想些什麼,只顧說她自己的:「謝家妹妹年紀不老小了,到現在還沒嫁出去……再不嫁,官府那邊可能要找官媒給她指婚。」
&沈明鈞臉色更不好了。
在這萬惡的封建社會,女子不是想幾歲嫁人就幾歲嫁人,官府有明文規定,晉朝時。就有規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兒家到十七歲還沒嫁人,地方官就會找人給你婚配,把你點到誰就是誰。
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家裏人都要跟着坐牢,據《宋書·周朗傳》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明律》雖然沒這麼苛刻。但有鑑於明初人口大幅度減少,明太祖朱元璋頒佈《洪武令》,規定男女法定的成婚年歲為男子十六歲,女子十四歲。一直到成化、弘治年間,官府方面尚有具體要求,若女子到十五歲還沒嫁人。就要額外繳納一筆稅,一年比一年多,而到二十歲往上,衙門則會找三姑六婆強行婚配,把女子嫁出去。
這一條律令隨着明朝中後期出現人多地少的情況。到正德、嘉靖年間逐漸荒廢,至萬曆年間已不可聞。
但即便是在執行比較嚴格的明朝初期,這條法律針對的也僅僅只是平民百姓家的女子,對於官宦人家以及賣身為奴為婢以及貶入賤籍的女子,官府則採取了視而不見的態度,聽之任之。
被強行婚配的女子,通常不會有太大意見。二十歲都還沒嫁人,要麼是丑到沒法看,要麼是家境差到揭不開鍋,要麼就是有隱疾,能有個男人要就不錯了。好人家的女兒,誰會二十歲還不嫁?
謝韻兒今年已經二十歲了,由於家裏無人做官,算不得士紳家庭,她非常擔心地方官府會幹涉她的婚事,那真不如自己找個婆家,至少能有選擇,不至於被強行指配到什麼破落戶去。
因而這段時間,周氏和惠娘都在幫謝韻兒張羅,城裏媒婆也介紹不少公子哥來,身家不錯,主要是謝韻兒因為兩年前治災時在府城周邊擁有極大的名聲,很多人都說她秀外慧中,又是書香門第出身,一些認為是以訛傳訛的公子哥親自到藥鋪一趟,見到謝韻兒的芳容回去後都是朝思暮想。
沈明鈞知道自己對謝韻兒,如同之前外人形容他跟惠娘一樣,屬於「癩蛤蟆想吃天鵝肉」,他大字不識,且已娶妻生子,兒子都已經十二歲了,他自己又嘴笨,每次見到謝韻兒就感覺面紅耳赤心跳加速,說不出話來。
這最多屬於單相思,沈明鈞又覺得自己身邊有周氏這樣一個能持家的賢惠妻子已經是
第三〇九章 女大當嫁(求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