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以上能夠落實到市中燃的口艘次,尚余巧艘次,數量賀萬多噸。據涉案人員交代,華遠集團承包東方公司的一個部門,以其名義走私成品油。雖能認定這屯艘次鰓萬噸的成品油是走私,但因華遠集團的主要經辦人秋允強、侯虎和東方公司的總經理趙星海目前都沒到案,故暫時無法進一步核查。現有資料未能顯示收貨單個有羽艘次,成品油數量鋼萬噸,有待在下一階段工作深入排查線索,以確定具體當事人。」或許這最能說明當時調查工作所處的窘境。
辦案人員心頭像壓着一塊巨石,坐臥不寧,寢食難安。
有人突然想起了嘉禾外輪供應公司下稱:外供公司的6張保卸函。此事還得從8月下旬說起,在辦案人員搜集證據的過程中。發現嘉禾外供總公司、外供公司涉嫌走私6船成品油。因人手少,沒有顧得上對其調查。直到月中旬,辦案人員才把外供總公司總經理梁東、外供公司總經理徐超榮找到了辦案人員駐地。
徐超榮接到通知的第二天一大早就來到辦案人員駐地,而且帶着一個包,對辦案人員說:「聽說中央到這裏來查華遠案子,我知道總有一天你們會來找我的,我已經把材料準備好了。」這是怎麼回事?他一邊說,一邊拉開拉鏈,取出:…系。月期間,該公司辦理的份有關成品油講港卸四的複印件。上面詳細記載着進口成品油的申報單位、法人代表及地址、電話號碼、船名、抵達港口日期,裝了某種油品、數量,還有提單號碼、外輪公司公章、徐超榮的私章,以及同安海關經辦人員簽名和海關印章。
何謂保卸函?按照國際慣例,沒有先辦妥海關通關手續,照理是不能卸貨的。考慮到油品的特殊性。海關規定,油可以先卸,但前提是必須在船舶抵港卸油之前的凹小時內,由申請卸油單個向海關提交一份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單個蓋章,並承諾在占天內到海關補辦報關納稅手續的保證函,俗稱「保卸函。眼下,徐超榮提供的就是這樣一種書證材料。
徐超榮還交出了這略裝載成品油的油船來嘉禾的港務費收據。這是反映船舶進出港痕跡的依據。
辦案人員很納悶,他拿這些東西來是為了說明什麼?再說,上面雖然記載得非常詳細完整,可是根本沒有見到「華遠」二字,為何他又說「你們來查華遠就會來找我。呢?
原來,這幾年嘉禾地區「做油」走私油生意很賺錢,但是要「做油。」誰都擺脫不了代昌星的控制,因為他路子廣、勢力大,別人是插不進手的。外供公司為了做油品「轉口。小生意,需要得到海關的批准,而海關的批准權則在代昌星手中。徐超榮和上級單個外供總公司總經理梁東,正是找到代昌星求了情,嘉禾外供公司才獲得了保稅油的轉口貿易經營權。
外供總公司總經理梁東與代昌星就如何「做油」進行協商後,具體任務就落到徐超榮身上。代昌星告訴徐超榮,具體如何操行,可直接去找侯虎。徐超榮就去同安辦事處找到謝西風等人辦理保卸函再將保卸函交給侯虎,並在侯虎以及秋允強提供的提貨、商檢等單證上蓋上公司印章。其他的事,徐超榮一概不管。華遠以「代理費。名義,直接給了外供公司,凶萬元。
辦案人員一查,確實有這麼回事。份保卸函,涉及走私成品油佔萬多噸,案值丑億元,偷逃稅款8千多萬元。表面上看。走私的是外供公司,其實華遠只不過把外供作為一個殼,真正的走私活動是不讓外供公司插手的。
辦案人員沿着6張保卸函的線索追蹤下去。他們翻遍海關庫存檔案,一張也沒有找到。同安辦事處的人反映。是謝西風在辭職走人時把這些保卸函全部帶走了;東渡辦事處則說因為管理不善全部遺失。名堂就在這些保卸函上。辦案人員分析認為,最大的可能是:油船進來憑保卸函卸完油後,有關人員根本不向海關報關,而是與海關方面串通好,把這些保卸函退回海關,謊稱這些油船根本沒有來過!
經過調查,華遠公司利用保卸函走私的輪廓逐漸清晰起來:第一步,由華遠公司操縱,代昌星負責對外簽訂油品生意合同;第二步,由外供公司向海關申請保卸函,並徵得海關同意憑保卸油,然後將保卸函交給侯虎;第三步,油品在海上鈷地由秋允強憑保卸函負責直接過駁銷售給國內買主,侯虎唆使外供公司向海關謊稱油船未進,將保卸函退海關,侯虎買通海
第016章落幕和開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