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未來陸續得還。
如果是君子,應該有來有往,來而不往非禮也。
因為她的父親不給幾萬塊錢隨禮,連說好的給一萬塊錢都不拿,只給五千塊錢隨禮,遠少於普通人家的父親給女兒出嫁的錢,因此很不滿。
今年過年她和她的丈夫,都沒搭理她爹,覺得當父親的太沒有擔當,平時說是多愛子女,可關鍵時候,不多拿錢,讓親家看笑話,覺得怎麼有這樣的人,兒女結婚,應拿出一定的財物,也許未來給錢或出力幫忙,可能會有些孝心。
我姥姥當年認為南方的房子,女兒能孝敬送給母親,等百年以後,再把財產留給兒子,或者讓兒女共同繼承遺產,這樣的想法,令人無語和憤怒,當然也只能是想想,不是那麼容易給一大筆錢的,我媽也這麼說過,把南方的房子給母親給哥哥,可只是說說,沒有簽法律文件,幾萬塊錢能給,可太多錢,不會直接給的。
幾年後,那個房子賣了一百多萬,用那些錢,我媽把欠的貸款還了,把其他的債務也還了很多,並沒有把錢給親戚,難有白得這種好事。
有的話,還是不說的好,讓親戚白想,自然會憎惡和怨恨,說好了,能多給很多錢卻不給。
在作者大人小的時候,家境還是挺富裕的,在九十年代的後期,家庭已有百萬的淨資產,那時候的百萬富翁,就是如今的千萬富翁,買幾百元的名牌奶油蛋糕也買得起。
為了姥爺的六十大壽,家裏可以花上萬幾萬的宴請姥爺家鄉的親朋好友,幾十人一百人的聚會。
為了孩子成才,父母花了幾十萬的贊助費,讓孩子去大城市的名校中學上學,可惜朽木不可雕,沒什麼好的學業,更沒有什麼好的事業。
後來因為一些事情,家庭條件變得不怎麼好了,在很長一段時間裏,因為家道中落,被一些親戚辱罵和貶低,那些人很惡毒的,在我父母有錢的時候,那些人有的是理由管我父母要錢花,得到很多好處,說是借錢會還,可因為是親戚,就不還了,連它們的孩子的一些花銷,也得由我父母花錢承擔,莫名其妙。
可當作者大人的家境變得不好,變得窘困,有些人不但不幫忙,說些溫暖人心的話,給些支持和幫助,還罵罵咧咧的,出言苛責和羞辱,憎惡不再給錢的行為,以為能像曾經一樣的常年的給錢給物,卻做不到了。
網絡有言論,說兒女之間總因為債務打仗,有人總管兄弟姐妹借錢而不還,不還錢卻還想繼續借,不給錢就打仗,這很可能是父母的教育和培養存在嚴重的問題,總是偏向偏袒,兒女一方有錯,父母不但不教育,不糾正,還想讓別的子女多幫幫,強迫承擔不是自己欠的債務,久而久之,有的人就想白得好處,已經習慣了,無法白得好處,就會痛恨對方,可能不存在感恩感謝,覺得親戚有錢就得給,不想給也得給。
可世上沒有白得的好處,拿過來的,總會用什麼方式補回去的。
我爸的親戚有管他借過幾萬塊錢,當年的幾萬塊錢,如今的十萬塊錢不止,那個人是他的親哥哥,每月工資挺高的,能有六七千塊錢的,有能力償還不加利息的本金,卻拒絕歸還欠款,有錢也不給的。
那人對別的親戚的借款都還了,可就是不還我爸的錢,覺得弟弟有錢的時候,給兄弟姐妹一些錢,不是天經地義的嗎?那人還想侵佔父母留給兄弟姐妹的財產,本來四個子女一人一份,可那人希望把錢都留給其的兒子,直接跳過第二代的順序繼承,全給自己的孩子才行。
可要走法律程序了,那人兒子說有爺爺的遺囑文件,可沒有拿的出,於是由父母的子女們共同繼承房產,要房子的,得給錢,那人和兒子支付了金錢,這是應該給的。
那人在幾年前去世了,活了六十多歲,本來得了癌症,還能再活一段時間,卻與生活很多年卻沒有結婚的女人打仗,因為共同生活二十年,雖然沒有婚姻,女人認為也應該得到一些錢,於是多次大吵大鬧,加速了那人的病情,而那人的兒子不給女人補償金的,要繼承父親的全部的財產。
聽我媽今年年初給我說,她年輕的時候,被婆婆和大嫂打罵多次,那時候年輕,不知道反抗。
我對此挺驚訝的,覺得印象里的四十多歲就去世的那個女人,也就是大伯的妻子,對我還是挺和藹的,可知人知面不知心,人情往來太複雜了。
那個家庭的兒子對我充滿了敵意,我亦如此,其的父母坑人,還想坑對方家庭的後代,那是休想,拒絕往來。
不像我媽對我橫眉冷對,可對外人卻總是心軟,我並像外表看起來那麼好欺負,對於有的壞人惡人,遭到惡報嚴懲,付出應有的代價,我不會有什麼憐憫心同情心的。
我姥姥很多次的跟我說,我的老姑,
正文第一千七百九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