螳螂軟件的辦公室第一個就爆炸了。
「這人不是孟飛麼?」
「對!漏洞組的。後來精神方面出了點問題,調走了。」
「精神都出問題了,還能調走?調哪裏去?精神病院嗎?為什麼還能出現在大富廣場?」
「他想死也不是一次兩次了。被車撞死過一次,又跳樓過一次,都沒死成。」
「這下,不知道哪個妹子被他拉了墊背了。」
「他到底調去哪裏了?」
「不是很清楚。好像是成了專家?」
「放屁!精神病能當專家?」
「這你就不懂了,不正常的人才能被專家院相中。」
網上鋪天蓋地的討論讓孟飛感覺自己有社會性死亡的可能。
官方正統的新聞將事件解釋為他被吞了炸藥的恐怖分子以擁抱的方式自爆襲擊。炸藥威力太小才變成了那個樣子。
但相信的人不多。
《異能法》出現之後,大眾的眼球焦點急劇轉移,披屍者的都市傳奇馬上被拋到九霄雲外去了。
孟飛也乘機研究了一下這部和他關係莫大的《異能法》。
他發覺青芒共和國不愧是正義女神建立的國度,法律對待異能者的態度並不像傳說中對付女巫那麼慘無人道,而是基本合理的。
大概可以歸結為以下幾條。
第一、公民中的異能者享有和普通公民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歧視或特殊對待異能者。
第二、未經異能者本人同意與國家批准,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對異能者開展研究。
第三、異能者的異能視為個人私隱的一種,異能者有權對自己的異能保密。
第四、除了緊急避險、正當防衛等情形外,禁止異能者使用任何未經國家批准、對他人有任何影響的異能。
首先異能者和普通公民一樣,不用擔心被國家或者其他組織抓去研究,或者受到歧視對待。
異能者可以對自己的異能保密,也可以自己玩自己的異能。
但前提是不能影響他人。一旦他使用的異能影響到任何他人,那就是非法的。
《刑法》也隨之做了匹配的修改:非法使用異能罪,刑期三年起,視後果嚴重程度來判,最高無期徒刑。
這也包括那些以間接方式影響他人的情況。
比如你發動異能考試得了滿分,結果使得別人考得比你差了,也是一樣,三年起步。
如果法律只是這樣規定的話,他的最強bug系統也沒法用了,一用就犯罪。
好在這部法律還有幾條精神:
第五、向國家註冊報備的異能,在國家批准的範圍內可以使用。
第六、異能者主動向國家註冊報備,可以領取特別異能津貼,但也要對國家履行一定的義務。
第五第六就是國家在主動招募異能者了。
只要你說你有異能並且經過國家的核實,國家開始直接撒錢養着這些人。
一個是讓這些人別去到處搞事,另一個就是如果有用,也可以用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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