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寧宛西也不知道從哪裏變出了一紙協議,交到了陸軒的手裏,陸軒拿着協議,仔細的看了一遍。
甲方:寧宛西。
乙方:陸軒。
第一條,乙方必須每天抱豆豆不少於一小時。
「豆豆是誰?」作為乙方的陸軒問道。
寧宛西語出驚人道:「我女兒,現在三個月大。」
「你女兒?」陸軒目光有些怪異,寧總怎麼可能突然冒出個女兒出來了,要知道,她的病,可是男人勿近的,更別談圈圈叉叉了。
寧宛西冷冷道:「豆豆是我在國外抱養的,她生出來體質非常弱,需要一位父親溫暖的懷抱,來幫助她的成長。」
「原來是這樣,我每天可以去抱她,犯不着領結婚證吧……」陸軒古怪的說道。
沒想到冷如冰霜的寧美人,還能有同情心泛濫的時候,陸軒暗忖着,每天去免費抱抱小寶寶,倒是無所謂的,結婚,實在太危險了。
「我不希望豆豆長大後,知道她是我抱養的,我想讓她知道,他曾經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寧宛西正色道。
「這個可以理解!」
第二條,在協議的兩年之內,乙方必須以親爸爸的身份來與豆豆交流,幫助其成長。
第三條,乙方不得私自進入甲方的房間,不得有對甲方有不軌企圖。
陸軒看到第三條,心裏暗暗發笑,企圖?我還想多活幾年呢。
第四條,乙方要在外人面前,隱瞞與甲方之間的關係,否則賠償甲方一百萬的名譽損失費。
第五條,兩年後,協議自動失效,雙方離婚後,甲方會一次性支付乙方兩千萬的酬金,而乙方不得非法佔有甲方其他財產。
第六條,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不得自行提前終止協議,否則賠償甲方一百萬元的違約費,若甲方提前終止協議,會一次性支付乙方兩千萬元。測試廣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