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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章(五更)擬合同

    在最後《假如給我三天光明》作者出價是不少於六百萬。

    而對方最多只能給到五百七十萬,顯然比之前還是又加了不少。

    最龗後談不下來,中年人一琢磨,道:

    「這樣吧陸森老師,你說要加錢也可以。

    但你要把你的《消愁》《飛鳥與魚》《陋室銘》和《水調歌頭》的

    出版版權賣給我們。

    您也知道我們是教育出版社,本身就是做這一塊的。

    可以配上插圖。

    這樣更能吸引更多年齡層的讀者。

    增加銷量。

    更出出成績。

    每一個故事都做出小冊發行。

    爽快一點吧。

    你這些作品的版權

    一共加在一起,一千二百萬!」

    顯然,他們早對《假如給我三天光明》作者有過了解了。

    並且對他的文學作品做過調查,知龗道那些作品的藝術價值!

    「一千二百萬?少是少了點,但,那麼你所指的這些作品不包括海外版權吧?」陸森問道。

    「汗,不包括,也是國內的簡體,海外出版……

    這個您就不用擔心了,我們也沒有這個能力。」中年人一臉你怎麼想的,心說你也太精明了吧。

    中年人心說您眼界夠大的,算了我說不過你行了吧。

    已經惦記把這種東方氣息濃厚的作品賣到國外了?

    《假如給我三天光明》作者算了算,價格還可以,「好吧。」

    「行,因為趕時間,廢話就不多說咱們現在見個面吧?把合同簽了?」

    那邊中年人也是爽快道:「我也是你《賣火柴的小女孩》的忠實聽眾。

    我看這部作品好像還被陸森經過修改之後變成了短篇了呢。


    版權給我我們,我們自然要好好保護屬於我們出版社的合法利益了。

    所以訂好了合同我們這邊還要發律師函

    希望

    讓鵝城廣播電台停播《賣火柴的小女孩》。

    好友其他有聲讀物,盜版的都得清除!

    對了,有聲版權是在你手裏吧?沒有賣吧」

    「......是的,版權都在我這兒。」你以為像你啊,什麼都能賣?

    《假如給我三天光明》作者道。

    「那就成了,如果等有聲讀物什麼的這些渠道要是先播完的話就沒有懸念了,肯定影響實體書的銷量。那樣可就真的不好了。

    既然你已經決定要賣給我們版權了,那我就有權利保護我們的版權,我想停播那邊你沒意見吧?」

    「當然沒有,你們儘管自己聯繫就行了。」

    「好,這個都交給我們,那我馬上擬合同!」

    談成了,兩邊都皆大歡喜。

    陸森倒也挺驚訝的,本來只是想要賣個《賣火柴的小女孩》的版權,沒想到其他作品都打包一起變成了財富。

    而且這些作品他已經利用過了。

    以後就算提起來,人們也都會直接聯想到他陸森。

    再說這類作品以後簽到的機會還是不少的。

    自己以後再抄一些更牛逼的作品出來,根本不需要害怕沒有新作品。

    不過,按說《賣火柴的小女孩》賣出這個價位,確實不算特別高。

    只能說是勉勉強強而已,但是為了給接下來自己的《豬王小花》電影做廣告,沖首映票房,這些都是值得的。

    但《假如給我三天光明》作者陸森很清楚。

    他那個世龗界的《賣火柴的小女孩》銷售神話。

    並不是短時間創造的,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一年,兩年,三年。

    而他在這個世界不過才將《賣火柴的小女孩》放出來不到幾個月,就有這麼好的價格了。

    其實不錯了。

    現在《賣火柴的小女孩》還憑他自己的人氣實力帶動,才能賣出這麼高的價值,不單單像前世那樣靠累積出來的銷售額......



第一百一十章(五更)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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