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後《假如給我三天光明》作者出價是不少於六百萬。
而對方最多只能給到五百七十萬,顯然比之前還是又加了不少。
最龗後談不下來,中年人一琢磨,道:
「這樣吧陸森老師,你說要加錢也可以。
但你要把你的《消愁》《飛鳥與魚》《陋室銘》和《水調歌頭》的
出版版權賣給我們。
您也知道我們是教育出版社,本身就是做這一塊的。
可以配上插圖。
這樣更能吸引更多年齡層的讀者。
增加銷量。
更出出成績。
每一個故事都做出小冊發行。
爽快一點吧。
你這些作品的版權
一共加在一起,一千二百萬!」
顯然,他們早對《假如給我三天光明》作者有過了解了。
並且對他的文學作品做過調查,知龗道那些作品的藝術價值!
「一千二百萬?少是少了點,但,那麼你所指的這些作品不包括海外版權吧?」陸森問道。
「汗,不包括,也是國內的簡體,海外出版……
這個您就不用擔心了,我們也沒有這個能力。」中年人一臉你怎麼想的,心說你也太精明了吧。
中年人心說您眼界夠大的,算了我說不過你行了吧。
已經惦記把這種東方氣息濃厚的作品賣到國外了?
《假如給我三天光明》作者算了算,價格還可以,「好吧。」
「行,因為趕時間,廢話就不多說咱們現在見個面吧?把合同簽了?」
那邊中年人也是爽快道:「我也是你《賣火柴的小女孩》的忠實聽眾。
我看這部作品好像還被陸森經過修改之後變成了短篇了呢。
版權給我我們,我們自然要好好保護屬於我們出版社的合法利益了。
所以訂好了合同我們這邊還要發律師函
希望
讓鵝城廣播電台停播《賣火柴的小女孩》。
好友其他有聲讀物,盜版的都得清除!
對了,有聲版權是在你手裏吧?沒有賣吧」
「......是的,版權都在我這兒。」你以為像你啊,什麼都能賣?
《假如給我三天光明》作者道。
「那就成了,如果等有聲讀物什麼的這些渠道要是先播完的話就沒有懸念了,肯定影響實體書的銷量。那樣可就真的不好了。
既然你已經決定要賣給我們版權了,那我就有權利保護我們的版權,我想停播那邊你沒意見吧?」
「當然沒有,你們儘管自己聯繫就行了。」
「好,這個都交給我們,那我馬上擬合同!」
談成了,兩邊都皆大歡喜。
陸森倒也挺驚訝的,本來只是想要賣個《賣火柴的小女孩》的版權,沒想到其他作品都打包一起變成了財富。
而且這些作品他已經利用過了。
以後就算提起來,人們也都會直接聯想到他陸森。
再說這類作品以後簽到的機會還是不少的。
自己以後再抄一些更牛逼的作品出來,根本不需要害怕沒有新作品。
不過,按說《賣火柴的小女孩》賣出這個價位,確實不算特別高。
只能說是勉勉強強而已,但是為了給接下來自己的《豬王小花》電影做廣告,沖首映票房,這些都是值得的。
但《假如給我三天光明》作者陸森很清楚。
他那個世龗界的《賣火柴的小女孩》銷售神話。
並不是短時間創造的,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一年,兩年,三年。
而他在這個世界不過才將《賣火柴的小女孩》放出來不到幾個月,就有這麼好的價格了。
其實不錯了。
現在《賣火柴的小女孩》還憑他自己的人氣實力帶動,才能賣出這麼高的價值,不單單像前世那樣靠累積出來的銷售額......
第一百一十章(五更)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