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5年5月,由默片時代的大公司福克斯電影公司和20世紀影片公司合併而成,是30-40年代荷里活8家大電影公司之一。」
「華特迪士尼公司;簡稱迪士尼,是世界上第二大傳媒娛樂企業,1923年由華特·迪士尼與兄長洛伊·迪士尼創立。在動畫電影領域,可以說是無敵的存在。而且周邊衍生品領域,更是走到了時代前列。」
「1919年,由查理-卓別林、d-范朋克、m-壁克馥、dw-格里菲斯出資創建。目的是為了擺脫大電影公司的束縛和剝削,爭取更多的創作自由和更大的利潤。最初設想只是攝製和發行4位創始人的作品。後因格里菲斯退出,卓別林、范朋克等人的作品數量有限,公司遂把資助獨立製片人拍片和發行他們的影片作為業務重點。聯美公司與當時的其它電影公司不同,它沒有自己的攝影棚,拍片時需租用場地;沒有自己僱用的電影明星和導演,採用向獨立製片人投資的方式拍片;沒有自己的電影院,發行影片採取與發行商逐片簽訂合同的方式。」
「50年代,美國電影業進入蕭條、衰退時期,卓別林和畢克馥先後把他們的股票出售給金融資本家。之後,聯美公司又幾度易手,終於在1981年被米高梅公司的老闆k-克科里安出資買下,併入米高梅公司,改稱米高梅-聯美娛樂公司。」
「前期因為有卓別林,使得公司成長非常迅速;後來又被米高梅收入麾下;資源整合之下,實力更勝從前。」
「我們這些人進入電影行業時間並不是很長,看着有一些名氣。但底蘊不足,目前只能依託大電影公司。因此拍攝完影片,只能通過8大電影公司的渠道,發行出去;否則很難得到太多的熒幕數量。」
包子軒:「我在美國的時候聽說過,荷里活電影公司,不是不准許擁有影院嗎!怎麼宣發還要找他們,難道裏邊有其他暗箱操作。」
為了避免電影公司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事情發生;美國反壟斷調查機構,對派拉蒙電影公司進行了處罰。派拉蒙案是美國司法部針對電影行業的反壟斷法,1948年5月美國最高法院根據反托拉斯法對「派拉蒙案」做出裁決,判定大製片廠垂直壟斷為非法,要求製片公司放棄電影發行和電影院放映的業務。
這次裁決之後,派拉蒙影業就逐漸把旗下的院線出手;成為一家專注於發行和製片的公司,不在擁有院線業務。其它荷里活公司同樣也要剝離院線業務,派拉蒙案徹底改變了荷里活電影行業的生態。
派拉蒙案不僅僅是讓電影公司剝離院線業務,還終止了當時「集體預訂」的電影銷售方式,當時電影公司通常會打包出售給其它院線多部電影,大片小片一起賣,這對於電影公司是單方面有利,這樣打包出售的方式在當時被禁止了。
從當時的情況看,派拉蒙案的確是讓北美的電影市場走向了良性發展的道路,電影大公司無法一家獨大,也無法憑藉院線優勢傾軋其它對手。
可是事情那有那麼絕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總之想要完全制止,根本就做不到。畢竟電影院也需要有好影片上映,如果什麼都沒有,觀眾哪裏會買賬!
因此很多時候,是他們求着電影公司;沒有優秀的電影,建設在好的影院,又有誰去光顧!因此只要是8家公司達成內部協議,那麼中小電影公司,還真沒有什麼出頭之日。
演員也好、導演也罷,說白了都是打工人。在真正的大佬面前,根本算不上什麼。捧你就會紅,如果沒有資源;必然會被市場遺忘與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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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五百九十九章 意想不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