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候他們兄弟兩人也會坐在一起,思考一個問題。
如果有一天林奇要對他們動手,他們怎麼辦?
這裏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他們從來都沒有想過要主動離開林奇的庇護。
從法律上來說,他們兄弟兩人算是林奇領養的孩子,認真一點來說林奇是他們的監護人。
屬於哥哥和父親之間的那個層次,比父親稍微差了一點年紀,比哥哥又多了一些照顧和責任。
並且林奇有錢,有權,還有人。
他們沒有考慮過要離開林奇,他們也很清楚一旦離開了林奇,很多人都能輕鬆的收拾了他們。
他們現在之所以能夠活得好好的,並且開始在聯邦的地下世界佔據一定的位置,就是因為有林奇的照顧。
聯邦反組織犯罪調查局曾經已經開始圍繞着格林兄弟犯罪組織進行取證調查,但是上面有林奇壓着,很多事情就沒辦法進行下去。
當然這並不是徇私枉法,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犯罪,而是取證過程非常的艱難,為了確保證據的法律效益,採取了更漫長的取證方法。
所以看上去好像反組織犯罪調查局並沒有更進一步的針對性行動,已經放棄了,可實際上他們並沒有。
只是一切放緩了,而不是放棄。
因為每個人都很清楚,只要林奇不倒,格林兄弟的犯罪集團就倒不掉。
別看聯邦人天天說什麼法律,說什么正義,說什麼自由公平。
真到了一定的高度之後,辦,或者不辦,完全是負責人的一句話!
抓了幾個不起眼,滿大街都是的幫派首領無非是上級的口頭嘉獎,卻因此得罪林奇,調查局的人要怎麼做他們心裏其實也很清楚。
如果他們離開了林奇,隨便一個地方調查局就能收拾了他們。
從側面來說,已經加入泛聯邦幫派議會的格林兄弟也很清楚,能夠在地下世界具有一定地位的幫派,家族的背後,往往也有大資本家和大政客的支持。
要知道,消滅犯罪組織是聯邦多個安全部門共同的職責,他們拿的工資,享受的權力,就是為了消滅犯罪組織創造便利。
他們開着裝甲車衝進幫派的老巢甚至直接對幫派駐地發動炮擊,這些在聯邦憲章,聯邦法律以及聯邦人民的眼裏都是正義的!
消滅犯罪從來都不是錯的,這些黑幫,家族,沒有被消滅不是他們做的有多隱秘,也不是他們的犯罪組織有多龐大。
只是這個國家,暫時沒有想要動他們的念頭。
再厲害的黑幫終究也只是黑幫,連鄧肯家族都逃不脫滅亡的結局,更何況這些小角色?
既然離不開林奇,那麼他們和林奇之間萬一有衝突,只有可能是林奇對他們動手。
但有可能嗎?
不太可能。
不過這有一個前提,他們得有價值。
他們算是第一批跟着林奇的人,也深知林奇的個性。
他不介意有人依靠自己的能力從他的手裏拿走更多的錢,他只反感那些沒有價值的人佔據重要的位置!
當時的理查德就是這樣。
他能為林奇帶去大量利潤的時候,即便他的手腳不乾淨,林奇也可以假裝看不見。
可當他的貪婪過於旺盛以至於動了太多林奇的利益時,他就死在了自己的公寓裏,調查結果還是他媽的「自殺」!
他們沒有理由拒絕,也無法拒絕這點要求。
弗恩最先站起來表態,「林奇先生,如果有必要,我可以親自去當槍手!」
「如果我不小心被抓了,我會在他們撬開我的嘴之前,先把自己幹掉!」
林奇看向了弗恩,弗恩是個變態,已經有人悄咪咪的這麼告訴他了。
他喜歡戴着眼鏡,繫着圍裙,在工作桌上放一個水晶的煙灰缸,然後點一支煙,吸一口,放在煙灰缸上。
他會表現得很斯文,然後拿起鋸子,將一個人活生生的肢解……
不過對於這些小報告林奇始終當作看不見,格林兄弟很穩定,也很可靠,他沒有必要因為自己的屬下有虐待傾向或者是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