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是整件事情里最簡單的一件事,毫無技術含量。
夏至剛過,蘇北各官員的奏摺和秘密奏摺就都已經到了皇帝的面前,還有那份牽扯了八百多條人命的《淮安劣紳錄》。
皇帝只隨便翻了翻那冊《淮安劣紳錄》,周圍又沒有大臣,他連假裝憤怒一下的情緒都沒做。
只掃了兩眼,便把這冊牽扯了八百多條人命,而且還不是一般的人命、而是鄉紳人命的文冊扔到了一邊。
花了大約半分鐘看了看這本大約20萬字的劣紳錄,花了三十分鐘看了看一同遞上來的大約1萬字的預計抄沒官田畝冊。
然後,在今天就寢之前,皇帝就一直在看劉鈺一併奉上來的《奏請鹽區墾荒疏》。
這份奏疏,一共兩份。
一份是可以拿到外面、拿到朝堂的。
另一份,是內部版本,是不能拿到朝堂上去看的。
這些年,劉鈺已經很少再上這種正兒八經的奏疏了,皇帝只讀了幾頁,便找到了那種久違的「正經」的感覺。
借着明亮的天保府那邊獻上來的、純粹是手工搓出來只能作為貢品的煤油燈,閱讀着這本圖文並茂的正經的《奏請鹽區墾荒疏》。
臣鈺言:
江北范公堤,唐宋以前,悉為滄海。
自宋而後,黃河奪淮,泥沙淤墊,海岸東遷。范公堤者,宋時海岸線也。
滄海桑田之地,北自灌河陳家港起,南至南通州呂四港,西以范公堤為界,東至於海,合攏面積四萬五千平方里,約合畝數一千六百五十四萬畝。
詳見圖甲。
淤積之初,土皆鹽滷,寸草不生,但利於鹽,遂有淮南鹽業之利。
然隨雨水沖刷、黃淮水淡,海氣日退、鹽滷日素。
是以,淮南為鹽場,僅從自然條件來說,不如淮北遠甚。
自然之外,另有傳統。
因前朝制度,本朝承之,兩淮多以煮鹽之法。所為者何,以臣之見,初期是前朝洪武年間休養生息、人口稀少之不得已之策;然至以後,曬鹽之法日興,卻因鹽戶煮鹽比曬鹽方便控制,是以因襲之。
若煮鹽之法不變,選鹽不不能墾、選墾則不能鹽。
墾荒之前,要先由陛下聖裁淮南日後的定位是產鹽,還是產糧,然後才能定墾荒之法。
是以,臣先論淮南興鹽之弊。
其共有三。
其一:淮南取鹵之法,太舊。
煮鹽之前,需要先提鹵。
然而提鹵,又不是直接取海水,因為煮鹽要用柴、草,海邊缺乏,運輸不易,是以只能就近選擇柴草多處。且因黃淮長江入海,淮南海水寡淡,非比別處。
淮南取鹵,所用之法,為宋之「攤灰淋鹵法」,是要在土地上取滷的。
其法如下:
選擇天晴的時候,挖掘一處鹽鹼地。然後夯實地基,晴天暴曬,通過水氣升騰,使得下面的鹽分上升到夯實的地表。
然後,取草木灰,均勻地攤撒在地標,利用草木灰,吸附其中的鹽分。
待吸附的差不多了,往裏面灌水。
再投入石蓮子,依靠浮力,確定含鹽量是否夠高、是否值得煮。
若值得煮,則將這些含鹽的草灰水,才能算是鹽滷。
陛下恕臣之粗鄙,若在那些能夠曬鹽的地方,單單此淋鹵之法,便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平白增加了許多成本。
而此淋鹵法,又需大量的草灰。
草灰,是草燒出來的。
所以,又需要大量的草地。
割草、曬草、燒灰、攤灰、引鹵,皆費。
此其一弊也。
其二:淮南煮鹽之法,太舊。
長蘆、營口、福建、台灣等地,皆用曬鹽之法。
蓋因非鹽稅重地,朝廷監管無力,是以開花結果。非前朝不想管,實無力管也。
而淮南地,因為朝廷要控制鹽稅,鹽政官員有都是不學無術、因循守舊之輩,是以根本不知如何管曬鹽法、也不知如何在曬鹽法的基礎上收稅,
第七一七章 事物的兩面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