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廣告1 大家都知道何賢是個窮光蛋,也沒多說,借支點工資而已,這麼點金額,不跟他家說他也能辦理,他是大老闆,而且本來就是公司欠他的,現在提前跟大家打招呼,也是對大家都尊重,大夥心裏自然沒意見。筆神閣 www.bishenge.com
何賢接着沉默了一會,思索了片刻後說道:「遊戲開發人員,掌握了我的創意和策劃之後,如果帶着東西半路跑了,咱們損失就大了,如何防止這種現象的發生。」
「是不是簽了保密協議就行了,還有個競業協議,簽了這個離職的時候就不能去競爭對手的公司,也不能自己干,」塗建道:「但不太清楚,聽說還需要補償,我找個人問問吧。」
塗建對這個也是一知半解,拿起電話給他以前在百渡工作時認識的一個肖姓律師打了過去,一陣問候之後,塗建把正題給他講了,諮詢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對方聽後表示這是很多企業都遇到的問題,其實從法律上來說,什麼也不簽,職工也有保密義務。
解釋了一下這方面的法律條文,大概內容是:掌握了秘密的員工,不論其是離職前還是離職後都應該負有保密義務,其未經允許對商業秘密進行披露、使用以及允許他人使用的行為屬於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也就是說保密協議不屬於員工保密義務的來源,不是說不簽就可以不用保密,簽不簽都需要保密,法律責任是一樣的,不存在說簽了責任重,不簽就沒責任或者責任輕。
但這個協議還是很有簽署的必要,可以作為證明材料使用,作用還是有的,而且簽協議也是一種儀式,會加深員工保密的意識,建議塗建簽訂單獨的保密合同,有些公司圖簡單,採用在勞動合同中加入保密條款,也是可以的。
同時,還要制定保密規章制度,可以通過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約束,其形式可以是員工手冊的一章,也可以是專項規章制度,當然,該規章制度的規定必須合法。
這麼做說明企業確實把這些信息列為機密,而不是為了訴訟臨時列為機密,可以增加企業訴訟時的證據可信度。
對於核心員工,可以簽訂競業協議來約束,但應當依法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離職時一次性給付。
競業協議現在運用的企業很少,它不像保密協議,大家都很熟悉,國家法律在這一塊現在還沒有明文要求,聽說現在正在制定相關相關法律,估計很快就會實施,這個主要看協議約定內容,一定要寫清楚了,不支付補償金是無效的。
泄露商業秘密的法律很清晰的,對方翻了一下條文,稍後念了一下,《刑法》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肖律師還夸塗建,剛創業就有這麼敏銳的法律意識,難能可貴。
掛斷電話後,塗建說:「你聽明白了嗎?我的理解是保密合同每個人都簽,你那三個小組長可以簽競業禁止協議,當然要準備給補償,按律師建議的,月工資的30%。」
「不,不止3個小組長,其它4個開發人員和4個美工,1個服務器架構都要簽,慎重一點為好,現在人少,每個人都掌握了全部情況,等以後人多了,工作可以條塊切割了,那時候只要針對組長就行。」
何賢點頭表示認可後,塗建趕緊安排行政跟進,加班加點今天也必須把合同和協議全部簽完,正好今天第一天上班,多簽一份協議也不會引起大家都不滿。
……
現在的行政主管呂娜其實管着一大堆事,相當於塗建的助理,做事很乾練,是塗建的熟人,在別的公司一直沒有機會升上去,被塗建給忽悠過來了,畢竟行政這個工作性質決定了要升職是很難的,很多都是從創始人創業階段就跟上來的老人,不到退休是主動退位是不會換人的。
也不像程序員,靠技術吃飯,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換一個地方,工資差不多,行政類職員一般找到一個還可以到工作,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離職的,誰知道下一份工作會怎樣。
這就是面向對象的不同,一個面向的是人
第20章 保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