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可以按詐騙來定。只是這個問題不是一個期貨的問題,實際是整個公司治理制度,財經制度都嚴重的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問題。」
這個問題他已經考慮很久了,此刻倒把他的話頭引了出來。
「例如現在大搞的公司化登記。實際上引入當代的有限責任公司制度,卻沒有相關的公司治理要求。表見代理問題、股東權益問題、善意第三人問題、股權交易問題。全是大坑。
「其實和紙棉本身沒關係,主要是這裏金融風險開始冒頭了之後,我突然覺得應該適時反思當前廣州的公司化改革。
「現在的公司化改革,所謂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財團法人宗教法人啥的,其實在當前時空是非常危險的改革。
「有幾個根本性的問題會埋下巨大的風險。
「第一個是大量的商事主體法人化之後,尤其是「有限責任」的引入,那相配套的破產清算制度在哪裏。多重持股之後,在沒有完善的商事登記和數據積累的情況下,如何穿透股權,如何找到實際控制人。相關的洗錢、避稅、違法亂紀的風險會直線上升,尤其是官僚中如果搞起幾層白手套,通過內幕交易或者乾脆左手倒右手,公款改私利,就會變得非常難以查證。都靠蒸包局搞內部調查麼?
「第二個,是借貸風險在信用制度不健全的時空裏,如果有抵押還則罷了,那公司之間互相擔保,搞貸款詐騙怎麼辦。
「第三個,是商事登記數據不可能互通,基本出了廣州就查詢不出來了。那商事簽約的身份問題怎麼辦?表見代理問題怎麼解決?你說認公章認簽字,這東西在明朝等於可以隨意複製,如何解決。古代做生意是認人的,現在法人化之後,你怎麼認辦事員怎麼認客戶經理?」
(本章完)
第一百五十三節 後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