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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章 運動之外的另一面

  我不信!!!

    而劉易斯的回答也是好笑,面對約翰遜的質問,他這麼回答道:

    「難道他真的準備把幾百號人都告上法庭?!」

    「我真不明白,人們為什麼要圍繞十幾年前的事情爭論不休。哪個運動員沒作過弊?只是程度不同罷了,這有什麼可說的?!」

    ???

    全世界都蒙了。

    尼瑪之前不是說你是最乾淨的嗎?

    你不是說告訴全世界短跑運動員都不該用藥,用要是可恥的嗎?

    怎麼到你身上就變成了這個回答?就變成了「哪個運動員沒有做過弊」???

    再聯想一下,他後面的金牌,加上他勸說其餘人不要用藥,那不就是可能只有他一個人用了嗎?那不就無敵了嗎?

    最早的興奮劑,應該是發動鴉片戰爭的「小鷹國人」。

    在19世紀,小鷹國一直流行一種超長耐力跑。1807年,耐力跑的參賽者亞伯拉罕·伍德公然宣稱,大家只有使用鴉片酊,才能在24小時內保持清醒,不斷奔跑。

    1878年,英國耐力賽的奪冠成績你知道是多少嗎?是520英里(相當於837公里)!冠軍為此連續奔跑了138個小時!


    你用腦子想想看,可能嗎。

    根據《瞭望東方周刊》一篇《興奮劑黑歷史》(2008年第34期)的記載,1904年,在美國聖路易斯舉行的第三屆奧運會的馬拉松比賽上,美籍英國人托馬斯·希克斯在比賽過程中,身後一直跟着一個拿着注射器的教練查爾斯·盧卡斯。每當希克斯跑不動的時候,盧卡斯就會在適當的時機給他注射一針「士的寧」(Strychnine),外加一杯威士忌。「士的寧」也叫馬錢子鹼,是一種中樞神經興奮劑。

    不止是田徑比賽。1930年,著名的環法自行車比賽的參賽手冊上明確指出,組織方不負責各支車隊的「藥物」費用——意思是藥物是合法的,只是要你們自費。

    如果照這個態勢發展下去的話,人類的現代奧運會,其實很可能演變為四年一屆的「興奮劑成果博覽會」。但是,事情發生了轉變,原因是出了人命。

    1960年的羅馬奧運會,丹麥自行車選手延森在比賽中猝死,屍檢證明,他服用了苯丙胺、酒精和另一種擴張血管的藥物。7年後,前奧運銅牌選手、自行車運動員辛普森,在環法比賽途中猝死,死時衣袋中還有未吃完的苯丙胺。人們忽然又回想起來,那個一邊跑一邊打針的馬拉松冠軍希克斯,在那屆奧運會後,再也沒有參加過大型比賽

    隨着興奮劑醜聞越來越多,人類認識到了興奮劑的危害。

    1968年的墨西哥奧運會,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反興奮劑的檢測出現了。

    是的,一直到這裏,道1968年,才開始有興奮劑的檢測。

    在那一屆的墨西哥奧運會上,瑞典現代五項選手利延沃爾成為奧運史上興奮劑違禁第一人。

    興奮劑的類型大體上可以分為這麼幾種:

    第一類可以概括為「不會累」,其實就是中樞神經興奮劑,像咖啡因,可卡因,麻黃素這類,前面提到過的耐力跑服用的鴉片酊,也屬於這類。這類興奮劑,是最先能被檢驗出來的,也是最落後的一種。

    第二類可以概括為「特有勁」,就是類固醇。其中比較有名的是睾酮。這類吃了之後肌肉力量明顯增加,骨骼變粗壯,女性特徵漸漸消失。在國內,俗稱「大力補」。大家可以回憶一下,當年號稱是一直服用「中華鱉精」的「馬家軍」就是國內典型。

    注意一下,因為技術水平,在2000年悉尼奧運會之前,類固醇藥物也很難被檢測出來。

    第三類就更加高級,稱為「 EPO」。是一種促紅細胞生成素,原來用於治療貧血。運動員吃了之後供氧能力增強。耐力等各方面能力提高。這類興奮劑在歷史上相當長時間根本無法檢測出來。

    第四類就是各種雜類了。比如2008年BJ奧運會,朝鮮男子射擊選手金正洙獲得了男子10米氣手槍銅牌和50米手槍銀牌,但賽後被剝奪了獎牌,因為他被查出服用了「興奮劑」——嚴格意義上,其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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