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罪剛制定的時候,那是朱元璋剛剛建國之初,朱元璋自己也很明白,所以不會去追究貪官的家眷,並且也沒有剝皮實草之刑,只是絞刑。
只是後來老朱自己歲數大了,思想也越來越偏激,骨子裏的老農思想開始佔據理智的主導地位,就和普通百姓一樣,看什麼不順眼就亂殺一氣,圖個自己心裏痛快。
若是都這麼玩,那就乾脆別要法律了。
一本《大明律集序例及附例》中有很多的典型案例,對比大明建國初和洪武后期,是能清楚看到朱元璋的思想變化。
而事實的客觀發展及史獻已經充分證明,這種思想上的變化是存在錯誤的。
陳雲甫身為一個穿越者,他的最大優勢不是需要什麼金手指,而在於熟知歷史的走向,諳熟政治,能夠甄別出正確與錯誤政策或思想對大明這個國家所會帶去的深遠影響。
只要減少錯誤、加強正確,國家是一定會進步的。
前世的經歷加上這輩子在大明仕途上的廝混,陳雲甫比之大明官場上的老油子也不遑多讓,只不過他現在大權在握,不屑於蠅營狗苟而已。
他的棋盤很大,一般級別的官員已經連做棋子都不配了。
「減少株連的罪刑適用還好理解,可盜竊罪大幅減輕緣何?」
朱標蹙着眉頭說道「你得知道,百姓本就貧苦,每一文錢都可能是救命錢,偷人錢財如同害人性命,萬一誰家裏有病患等錢抓藥,偷了這筆救命錢是會害死人的啊。」
陳雲甫不住點頭,嘆氣道。
「臣何嘗不懂這個道理,從感情上來說,臣也恨不得將這種盜賊殺掉,但法不能這麼定啊,這麼定只會害死更多的人。
盜賊本身如何甄別他盜取的錢財是救命錢還是尋常錢?如何能知曉他的盜竊行為會帶來哪些嚴重後果?
他不知道,他只知道盜竊會抓住會判斬刑。
既然盜竊是死,殺人也是死,所以很多的賊已經不偷錢了,而是改為三兩合夥直接入室殺人,他們把男人殺了,把婦女姦淫後殺死,然後席捲所有的錢財逃跑,這些案例,都察院和大理寺堆滿了何止兩間屋啊。」
朱標霎時間沉默下來。
「窮計、富長良心,何況本就是歹徒的賊,他們犯罪的時候已經開始踐踏法律和人倫了,哪裏還有道德一說,過於嚴苛的酷刑只會把他們逼上更恐怖的境地,犯下更多駭人聽聞的慘案。
法律不能寄希望罪犯的良知,更不能高估人性中的善、低估人性中的惡。
什麼樣人會去做賊偷東西,好吃懶做無錢無路,他已經喪失了為人最基本的正確價值觀,我們還能再寄希望他是個義賊,只偷東西不害人命嗎?
臣降低盜竊罪的刑罰,只是為了那些賊偷完錢之後就逃遁,而不是再去殺人、殘害人。」
法律在這裏是可以細分的,比如說盜賊竊取的是他人急等救命之錢,造成了嚴重後果如致他人死亡,這樣的話就判死刑。
但陳雲甫沒有說,也沒有這麼去細分。
是他不想嗎,不。
是這條細分的法律無法貼合大明的時代背景。
因其一點,科技環境的限制性。
這時代沒有新聞、沒有自媒體、沒有便捷的溝通科技,老百姓都是文盲!
愚昧和落後是這個時代摘不下去的兩頂帽子。
比如某縣的盜賊偷了錢,因為這筆錢把失竊者害死了,盜賊被抓住判了死刑,那這個縣後面的所有人企圖去犯盜竊罪的時候只知道,盜竊是死罪。
他們不可能也永遠不會知道,就在離着他們幾百里的地方,一個盜賊因未造成嚴重後果只被判了三年徭役!
消息不流通啊,盜賊們沒有手機,更不識字。
更別說天天能看到張三普法說案例。
官府宣傳律法說的每一句話在他們耳朵里比聽天書還晦澀難懂。
你只需要告訴他們,犯什麼罪會死什麼不會死就足夠了。
教育需要慢慢來,普法是要跟着教育走的。
這條法律日後必然會細化,但那是日後。
陳雲甫只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