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給抓走了。
看完張成的事跡材料,林滄不得不感嘆一句奇才。
這得多牛逼的腦迴路才能幹出來這神一般的操作
關鍵是,雖然張成只賣了三百多塊錢,但他所承擔的責任,可不是他賣的這三百多塊錢,而是鄭秀賢損失的十七萬。
不過
「這傢伙的名字怎麼鄭秀妍那麼像。」林滄嘀咕了一句。
「鄭秀賢是中國人,我調查過了,和鄭秀妍沒關係,就是一個飲料廠的老闆。」時承聽到林滄的嘀咕,出聲說道。
林滄點了點頭,將文件放到了時承的桌子上。
「這個張成完全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主觀上也具備了盜竊的故意,他也沒什麼精神病史、神經問題,能夠認識到所盜竊財務數額的巨大,也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林滄說道。
「回頭我再看看吧,看看他實踐過程中有沒有涉及到其他的罪名。故意毀壞財物罪他估計是跑不了了,整個競合從一重罪問題不大。」
「十七萬,雖然原告人並不是很憤怒,但這個數額,量刑的話也要在三年到十年之間了。」時承說道。
「我要是原告人我都能氣笑咯,這個奇葩。」林滄無語的搖頭說道。
這就好比你花錢去青樓,喊了一堆小姐,然後你愣是和這群小姐玩了一晚上的飛行棋,物品真正的價值完全沒有體現出來。
就很牛逼。
「回頭你讓秘書把所有的資料放我辦公室,哦對了,還有兩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簡稱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應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給我弄一份,我感覺能用到。」
「你小子業務能力不差,就是懶。」時承笑着說道,「真不知道你以前的案子是怎麼輸的。」
「都說了,當時我還年輕。」林滄攤了攤手,「走了,別忘了資料。」
「行。」
對着時承揮了揮手,林滄推門出去了。
看着林滄離開的背影,時承嘆了口氣。
這個臭小子,業務能力正如他所說,一點兒不差,就是志不在此。
搖了搖頭,打電話讓秘書就給林滄弄資料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