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這五家公司贊助意向強烈,目前劇組還在與他們談判,如果順利的話,我們能從他們身上拿到總計超過2000萬美元的廣告贊助。」
「在開拍之前完成談判。」馬修對這個數額非常滿意,「不要影響到劇組正常拍攝。」
影片還沒有開拍,就能通過廣告贊助收回4000萬美元投資,這無疑會讓他和大衛-埃里森的資金壓力小很多。
馬修又提醒道,「對於廣告插入的方式,他們必須與劇組協商解決,注意這一點。」
這五家品牌都是經過劇組考察的,肯定不會進行過於生硬的植入。
品牌是否有足夠知名度,是否是行業中的領軍品牌;企業是否同樣具備推廣實力和營銷思路;品牌形象調性與影片理念是否一致,是否和故事契合。
這是馬修選擇植入廣告品牌的三個原則。
特別是對待太平洋對岸的金主們,他不會像邁克爾-貝那樣沒原則沒節操,寧願少收廣告贊助費或者放棄對方的廣告贊助,也不會像《變形金剛》劇組那樣,讓廣告贊助商直接干預劇組拍攝製作。
馬修今年在太平洋對岸做宣傳時,就與那邊的一些品牌和廣告公司接觸過,其實太平洋兩岸大部分植入廣告的做法都類似。
很多電影的植入式廣告,不是專門的廣告公司做,就普通的廣告公司,廣告公司只需要策劃一下,然後就是與劇組方面的角力,插在哪裏,插多久,劇組當然要越短越好,廣告商肯定要越長越好。
大品牌們有自己的廣告部,能直接進行策劃,電影製作方的廣告設計永遠都是被動的。
當然,這是那些小劇組和一般的影片。
換成大導演的大製作,情況自然不一樣。
像《速度與激情5》這樣的大製作熱門電影,劇組並不缺乏潛在的廣告贊助商。
其實以馬修遠勝於邁克爾-貝的商業號召力,真要像《變形金剛》劇組那麼沒節操的話,《速度與激情5》弄到八九千萬美元的廣告贊助根本不是難事。
單單太平洋對岸的贊助商,劇組推掉了十多家,特別是一些保健產品,馬修嚴格限制劇組植入。
這次會議持續了足有一個半小時,從這次會議之後,劇組所有主要演員都要加入劇組,進行排練和一些必要的特技訓練。
會議結束,馬修剛要離開,大衛-埃里森叫住了他,明顯有事要跟他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