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銳說發錢就發錢,當天晚上的補習會後,就確定了第一批發錢的數量和人,第二天就讓黃仁下山取錢,將之發了下去。
需要補充蛋白質的曹寶明得了20塊錢,夠買十幾斤牛肉,或者上百斤的黃豆製品了。
家庭條件不太好的何成得了80塊,純粹用於補貼家用,好說歹說的被楊銳給塞了過去。
最終,一共有12個人拿錢,大約是銳學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一,所用的名義全是獎學金。
事實上,這些錢和已經設立的獎學金是重疊的,更像是助學金的性質,屬於銳學組的內部福利。
因為人人都能申請,想申請就能有,許多人反而沒有去申請。
另外,楊銳給錢也有些太快,以至於不少人還沒想好,一期的錢就發光了。其急迫程度被王國華形容為「像是錢燒手似的」。
在楊銳眼裏,現在的錢確實挺燒手的。
這可是一個「投機倒把」罪能判死刑,「流氓罪」能判死刑的年代。
在來自2014年的楊銳眼裏,「投機倒把罪」是個什麼罪,「流氓罪」是個什麼罪,根本說不清楚。實際上,最高法都扯不清這個問題。至於地方司法機關,乾脆就把它們當作一個垃圾袋,什麼需要羅織罪名的往裏面放,想判的重一點的往裏面放,想判的輕一點的也往裏面放。
此時的司法成熟度也根本沒有成熟度,青的像是剛破土的小苗似的。無論是公安局、檢察院還是法院,你要找一個法律科班出身的幹部都難。即使找到了,這些幹部也指不定被同化成什麼樣了。
犯罪沒犯罪,犯罪的嚴重不嚴重,和這些人糾結法律條文,根本就是對牛彈琴。
偏偏國內剛剛結束動盪,能找到牛就算不錯了,想找放牛的,自然是難上加難。
楊銳為了讓自己遠大前途不至於夭折,乾脆用普通人的道德標準來衡量自己的行為是否越過了法律的界限,同時,他又用個人所知的一切發偵查手段保護自己的行為安全。
這種做法自然效率很低,卻是最安全和明智的做法。
畢竟,好不容易重生了一次,要是因為某人仇富之類的事情,就此斷送了前途,那就太虧了。
銳學組如今參與油印的學生越來越熟練,試卷的產量和銷量都在增加,一個月的利潤都達到二千多塊了,楊銳別說是把錢揣到自己的口袋了,就是留在銳學組的賬目上,那都好像是火炬一般醒目。
萬一遇到眼紅的傢伙,這是相當危險的。
600塊錢,差不多是一名普通幹部的年薪了。而且,80年代中國的恩格爾系數很高,即食品支出佔個人消費支出總額的比重很高。要到1995年,中國的恩格爾系數才下降到50以下。
所以,82年的中國人屬於收入低,支出高,而且是必要支出高的類型,此時存款能有600元的,已經屬於有錢人了,他們多數是歷年積攢而來的。
如果銳學組被人盯上了,那是根本經不起推敲的。最起碼一點,把請學生油印評價為僱工,那僱工人數是鐵定要超過8人的,而在84年以前,僱工超過8人,都會被認定為剝削,所謂「七上八下」是也。
之所以如此,其實已經是解禁以後的結果了。80年的時候,中央75號文件明確規定不許僱工,有人承包魚塘忙不過來請了五個人,被人民日報因此連續刊文3個月討論此事,最後,是中央書記處政策研究室的一名經濟學家林子力,從馬克思的《資本論》裏翻出一個算例,推斷說「8人以下是請幫手,8人以上是叫僱工,8人以下不算剝削」,這才有了七上八下的定例,也將僱傭了5個人的魚塘老闆從監獄裏拉了出來。
此過程,就像是從《論語》裏找了一段聖人語錄似的,難度可想而知。
這麼困難的工作以後,仍然只得到了一個七上八下的結果,可以想像僱工問題是多可怕的紅線。
多於8人的僱工,直到84年都是不能觸碰的雷區,接着,傻兒瓜子的老闆年廣久僱傭了12人,被作為僱工的案例,官司一路打到了最高層,也不過得到了一個「放兩年再看」的結論。
身處82年,楊銳不覺得自己能有這麼好的運氣,也不認為自己能得到高層青睞。
既如此
第76章 一石激起千層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