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他機構,但是又搞了一個御書房來進行制衡,同時還有一個翰林院。
同時還有一個非常非常關鍵的一點就是,大唐王朝沒有科道言官這種體系,任何機構以及個人都沒有封駁聖旨的權力。
李軒如果相對下某一道的話,正常程序是通過翰林院起草,李軒蓋印,御書房值班大臣蓋印,然後呈送十三部詳細執行,或者再呈送到地方。
然而如果這個環節里,任何一個環節出了錯誤的話,李軒都是能夠直接繞過並直接下令的。
比如說,御書房不同意的話,李軒會直接讓翰林院給十三部下旨!
如果十三部不同意,御書房可以直接發令給各地方以及十三部下屬各司。
如果御書房以及十三部都出問題了,李軒能夠直接繞過他們,直接以翰林院掌控全國軍政事務。
哪怕是翰林院都違背皇帝的意志了,那麼李軒依舊能夠直接下聖旨給地方的方式來灌輸自己的意志。
也就是說,哪怕是翰林院、御書房、十三部集體造反,李軒都能夠有效的掌控軍政事務。
至於軍權,更是被李軒牢牢的抓在手裏,軍政分離的情況下,任何和軍隊有關的事務,都是李軒直接交代給樞密院以及海軍統帥部的,此外,大規模的戰略,更是需要李軒的親筆聖旨才能夠展開,哪怕是樞密院以及海軍統帥部,都是沒有權力直接開戰的。
比如上一次攻打濠鏡的葡萄牙人,能夠下令開戰的,只有李軒,當然了,李軒是不可能直接到當地下命令的,而通訊滯後,所以李軒是會提前派遣專門的傳旨欽差攜帶聖旨頒發命令。
同樣的,這一次大唐商律的制定,李軒依舊和以往一樣獨斷乾坤!
這商律能不能頒發,什麼時候頒發,只能是李軒來決定。
不過前期的工作,商律的詳細制定李軒是沒有時間來處理的,乃是內閣的法務部和商部經過商議後,並請示了李軒能的意見後,由法務部負責起草的。
李軒看到這部厚厚一大本的商律後,雖然有些頭疼,但是他還是仔細看了起來,他需要知道法務部制定的這一部大唐商律,到底合不合格,有沒有聽從自己當初的提議。
大唐王朝的律法,前期基本都是照搬大明律的,不過後來則是進行大範圍的改動,一些不符合大唐王朝實際情況的就是被刪改了,而如今的大唐商律,也是有着大明律部分關於商業的痕跡,不過已經是很少了。
整個大唐商律,分為兩大部分,一個是對商人的規範,稱之為商人律,而另外一部分,則是對經營主體,也就是公司這一類機構進行的規範,稱之為公司律。
前者商人律一共擁有十八條,很多都是通常意義上的規範,但是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商人律里並沒有和明王朝里那樣,強行規定要入商籍,並且禁制商人參加科舉的權力。
因為作為大唐各項律法的總綱,大唐律早已經是在第八條明確規定:大唐子民按其所願,皆可從事種地、讀書、從軍、經商、為官等行業,任何人不得阻攔之,也就是說,這一條實際上是廢除了朱重八搞出來的什麼籍貫區別對待的制度。
但是這個時代,對於賤籍的歧視還是存在的,只不過沒有明文規定而已,而是社會上的整體風氣,如戲子等下九流的人群,他們的社會地位從古至今都高不到那裏去,在大唐王朝治下也不例外。
嗯,除了後世,那時候這些戲子們終於翻身當主人,一個個賣肉的竟然也能成為社會棟樑,大放厥詞。
這如果讓當代的秦淮河上的那些花魁們知道,她們肯定會悔恨早生四百多年!
二十一世紀,那才是她們的黃金時代啊!
相對於商人律只有十八條,公司律則是要多的多,林林總總竟然是達到了三百多條。
而這個大唐商律,也就是為當代的商人們該如何經商做出了一定程度的主導,並且引導當代的這些一些手工作坊逐漸過渡到近代公司的行列來。
李軒簡單的翻閱了後,覺得可行,也就是正式批准,並詔令向全天下頒發!
而大唐商律的頒發,幾乎是在瞬間裏就是引爆了三省之地的輿論,尤其是在士紳階層里的議論。
第六百五十七章 花魁們的黃金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