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養馬之所費皆甚多,荀貞帳下現在也不過只有四百餘騎兵,就算這近二十個騎馬的賊寇騎的不是戰馬,是普通的馬,可能夠擁有近二十匹馬的也絕非普通之人,加上弩、皮甲和本地口音,作案人的身份已經呼之欲出了。
荀攸說道:「其中必有元城或魏縣的豪猾強徒!」
這個報訊之人說道:「鄙縣守長也這麼判斷的,此案應是元城或魏縣的豪猾勾結群盜作下的。」
劫糧的賊寇有百餘人,這麼多人,不太可能是全部出自某姓豪強,在於毒佔據期間,元城、魏縣的豪強都被摧折得差不多了,單只一家一姓絕難湊出這麼多行事狠辣之人。最大的可能是幾姓豪強聯合在一塊兒,又或者是勾結外邊的盜賊,而把這兩個可能性放到一處比較,後者的可能性又更大一點,因為劫郡糧是重罪,不會有太多豪強大姓敢幹這種事的。
荀貞瞥了眼審配,嘆了口氣,說道:「我本欲禮重地方,欲以魏人治魏,故連月擢請郡名士、大儒出仕郡朝,以求地方清平,百姓安居,卻奈何竟有豪猾勾結群盜、劫郡府之糧!」
審配神色嚴峻,出席下拜,說道:「魏與元城被於毒佔據,久受其害,賴明公之能,乃得光復,地方大姓不思回報,反劫郡糧,不可忍也!配雖不才,願為明公查案捕凶!」
審配是陰安人,陰安離元城直線距離只有八十里,離魏縣更近,只有六十里,審配對這兩個縣都很熟悉,熟知當地的士族、大姓,也熟知當地都有哪些橫行不法的輕俠、豪猾。
聽得他自告奮勇,願去查案,荀貞大喜,下到堂上,把他扶起,故作不舍地說道:「我行縣今歸,對郡中的情況剛略有了解,正要借君之助,行施政事,當此之時,君豈可離郡?況如君者,郡之名士也,才高望重,用君查案,豈不牛刀殺雞,大材小用?」
見荀貞如此地重視自己,審配十分感動,但他這個人的性子是越感動,越要肝腦塗地地為你辦事,堅持說道:「正是為了利於明公施政,這樣的豪猾之賊才需早除!」
荀貞說道:「既然君意堅決,也罷,那此案就由君偵辦。」問審配,「不知君欲如何偵辦此案?」
「光天化日之下道劫郡糧、殺傷數十縣卒,並殺傷無辜農人,此重案也。配以為,當速破之。」
魏郡、元城等縣剛光復不久,此案如不速破,也許會引起連鎖的不良反應。
荀貞以為然,說道:「君言甚是。」
「因此之故,配斗膽,求公一道『許配便宜行事』之檄。」
「君想如何便宜行事?」
「此案有元城、魏之豪猾參與,欲破此案,非由此入手不可,配憂恐此二縣之吏、卒會不服從配之調遣,故希望明公能書檄一道,令此二縣之吏、卒聽命於配。」
依漢之慣例,郡中的吏員多由本郡人擔任,縣之掾吏則多由本縣人擔任,審配此去元城,首先之要務就是調查元城、魏縣兩縣的豪強大姓,可以預料到,此二縣的豪強大姓家子弟必有不少在縣中為吏,他們可能會不配合審配,所以審配請求荀貞給他調令此二縣吏卒的權力。
荀貞說道:「此易耳。」
當即命主簿尚正寫了檄文一道,交給審配,又親寫了檄文一道,也交給審配。
他親寫的這道檄文是寫給守元城長的。
他前不久行縣時給各地的縣令長下過嚴令,命他們加緊清繳境內的群盜,並給他們限定了一個期限,凡是期限內不能完成任務的都要給以重處。守元城長不但沒有能把境內的群盜清繳乾淨,還把郡糧給弄丟了,荀貞在檄文里對他嚴加訓斥,說:「本該嚴懲你,然念你初上任,姑且再給你一個機會,如能配合審掾把劫糧的寇賊抓住,則免你之過,如不能,兩罪並罰」。
魏縣的守令是陳褒,對荀貞的命令肯定服從。
有了這兩道檄文,魏、元城上至縣令長,下到吏卒都不敢違背審配之令了。
荀貞問審配:「還有別的需要麼?」
「如能再得明公義從百人,以震懾不軌,自是最好。」
「這也簡單!」
荀貞傳令堂外,命左伯侯馬上去縣外兵營,調義從百人出營,又問審配:「還需要別的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