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六點多一點,一條帖子忽然之間就火了。
「我原本覺得今天是我的幸運日,因為好久之前參與的一個活動,對,就是天極搞得那個『同一首歌』的網絡互動活動給我發來了邀請函,邀請我參加元旦當天的國體演唱會,和我的偶像賓果組合一起,共唱同一首歌。我都準備今天要去買彩票了!
「原本這樣的事情,提前一個月的時間通知,這是天極的態度和對我的認可,而且我在遼省工作,離着京城本身就不遠,在元旦假期參加這樣的演唱會是一件讓人心曠神怡且高興萬分的事情。為了保證我這樣的舞台小白能夠勝任這樣的場合,天極邀請我們提前五天到場排練,這也非常正常,我已經決定將今年的年假就放在元旦之前休了。
「沒想到啊!萬惡的公司領導,在我今天下午提交年假申請的時候,居然不批!
「這是老子的年假好不好?!我想什麼時候休就什麼時候休好不好?!這是《勞動法》賦予我的權利好不好?!而且元旦之前不休年假今年就過去了好不好?!
「立帖為證,明天老子將帶着《勞動法》去上班!據理力爭老子休年假的權利!如果不批,老子辭職!」
在這個帖子的下面,是一本薄薄的冊子,白色的封面上面是紅色的印刷字體,下面的國徽閃着光,旁邊的小票顯示,這是一本發帖前三分鐘剛剛從書店裏面買出來的《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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