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能看到成果了。
有了共同的利益,朱道臨與莫萊諾、薩懿德之間的談判非常順利,彼此間的合作經過深入討論之後有所改變。
謹慎而又高傲的葡萄牙人沒有加盟朱道臨和薩懿德聯合組建的東方星月公司,而是以葡萄牙東印度公司的名義,與東方星月公司結成緊密的貿易聯盟,共同簽定為期十年的貿易聯盟協定。
根據協定的要求,三方各派五名精通律法的代表,在貿易起始地淡水港共同組建海事仲裁法庭,在大明帝國、葡萄牙和阿拉伯地區的相關律法基礎上,制定一整套嚴謹公平的法律條文和仲裁制度,對百年來混亂無序的海上貿易和船舶航行進行規範,形成三方共同遵守的規範準則。
薩懿德和莫萊諾尚未意識到兩份協定的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朱道臨心裏卻充滿期待,他知道只要三方抱成一團,不斷地壯大實力擴大影響,三方共同制定的貿易合作協定和海事仲裁協定必將發展成為世界通用的貿易規範和航海準則,作為這套法律的制定者和控制者,將來獲得的利益遠比三方貿易更大,更持久。
正因為如此,朱道臨同意葡萄牙東印度公司在歐洲貿易航線中佔據主導地位,相應的,葡萄牙人也要在印度半島和阿拉伯貿易航線上處於從屬地位。
最後的結果是:在每年來回一次的歐洲貿易航線上,葡萄牙東印度公司佔據主導地位,擁有55%的貿易收益,承擔與收益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朱道臨和薩懿德的東方星月公司擁有45%的貿易收益,承擔次要責任和義務。
雙方另行組建一支擁有15艘中小型遠洋貨船和6艘護衛戰艦的貿易船隊,常年往返於淡水港至印度半島和阿拉伯半島各貿易港,東方星月公司佔據主導地位,擁有75%的收益和相應權責,葡萄牙東印度公司擁有25%的收益,承擔次要責任和義務。(未完待續。)手機用戶請訪問http://m.piaot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