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挺不以為意。他們以為只要雙方是自願的,甭管是同居還是懷孕都跟別人沒有關係。
然而事實是,女方是未成年人,未滿十四周歲,甭管是自願還是非自願,跟她發生關係都要以xx罪論處!
女方家長並不想聲張,希望女兒悄悄把孩子打掉再把倆人分開以後再不要有瓜葛。然而事情並沒有因此不了了之,女方家裏不追究就由國家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張喆一樣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發時張喆的小女朋友只有十三歲,張喆卻已經年滿十四周歲,重大刑事案件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殺人、放火、販du,還有xx,都屬於重大刑事案件,都是要判刑的,不過對未成年人的量刑會輕一些。
於是,張喆因xx罪被判入獄半年!
案發距今已過去很多年,張喆跟那個女同學也沒什麼聯繫。現在的張喆有一份不錯的工作,有了漂亮賢惠的妻子,還有可愛的孩子,誰能想到他曾經還犯過事兒呢。
社會越來越開放,孩子的心理和xing成熟年齡越來越早,未成年搞對象還發生關係的事情越來越多,甚至連男孩子的家長都不在意這些,他們覺得女孩子是自願的,自家兒子又沒有吃虧,那就沒有問題。
其實他們都大錯特錯了,他們的兒子可能涉嫌違法。只要女孩家長報警,等待男孩兒的就絕對不是什麼好結果!如果女方年紀在十四周歲以下,那結果會更糟糕。
看完資料唐梟感慨良多,無知無畏,無畏就容易犯罪啊!
她跟景染聊天的時候說起這些問題,轉頭景染就編輯了一篇普法文發到網上,甭管多少人看到,只要能起到一點點作用,這件事兒做的就很值。
熬到下班,唐梟準備回家,還沒出派出所的大門兒呢,又接到一通電話,又一姑娘遇見liu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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