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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四章 侵占案

再逼供越三尺沒有任何用處,只能殺了她。殺了她恐怕導致後果更為嚴重。用暴力對付越三尺是最不入流的辦法。暴力對付我和歐陽逸那是可行的,歐陽逸有家有業有錢,頗有顧忌,他不會拿自己小命或者家人小命開玩笑。我呢,差不多,有仇我得先活着才能報仇,我的價值觀不贊成同歸於盡,同時我也支持有仇必報。」

    葉嬌慢慢點頭:「第二個問題,誣陷者為什麼不取下越三尺配槍,射殺蔣寒月後,將配槍放回越三尺槍套中。」

    曹云:「這就是技術問題,小野給出了解釋。越三尺的配槍有繩子連接褲帶,避免被強搶。第一個辦法,不取下配槍,越三尺距離開槍者很近,地面散步硝煙就會不同。第二個辦法,取下手槍,把越三尺扔到一邊,開槍殺人後,用越三尺指紋製造手槍開槍指紋,把手槍還回去,系好槍繩,最後把越三尺送到洗手間。」

    曹雲道:「子彈正面擊中人體會出現前後血液噴濺。運氣好的話,向前血液噴濺距離很短,沒有到達兇手位置。運氣不好的話呢?蔣寒月向前噴濺的血液少了一些,可以判定是落在兇手腳上或者衣物上,越三尺衣服上就有血跡殘留。洗手間的水只能沖刷硝煙反應,不能沖洗血跡。即使加上漂白劑,只是破壞了血跡的dna,血跡仍舊存在。一旦運氣不好,辯方可以用這個死穴輕鬆將案子打成疑罪。所以按照你的設想,因為警方,物證組都沒有辦法解釋少掉的血液去哪了,也難以解釋越三尺衣服上的少血血液分佈。這就是謊言和真實,越三尺在兇手的位置,其謊言就更加真實。否則破綻會很多。」

    葉嬌明白了,還沒開口感謝,陸一航道:「曹律師,我要的就是這樣的辯證法。」

    越三尺案是曹雲第一次用技術辯證贏下的官司,主要功勞歸功於歐陽逸。曹雲說的頭頭是道,實際上也是馬後炮。

    曹雲嘆氣:「這蛇肉你是打水漂了,誣陷案畢竟是誣陷案,總會有技術上的缺失。諸如鏡頭出現在東唐的騙保案,他使用的技術手段很少,主要是利用法律、保險公司的規則和規章。要從技術上打贏官司,第一個要求:你的當事人不是罪犯。第二個要求:你必須具備非常豐富的刑偵技術知識。歐陽逸能發現現場不對,就是因為他這幾十年長期接觸刑案的經驗累積。而且檢方掌握的技術力量遠比律師要強,你可以嘗試做一名技術律師,但是你會輸的很慘。」


    曹雲道:「我做律師,重罪打輕罪,打無罪,都是依靠法律條文。俗稱的鑽法律漏洞。我們看最早的二青殺人案。二青當我的面殺人,就在攝像頭前明目張胆的為女兒搶劫遺產。按照道理來說,二青女兒肯定沒有資格繼承遺產。法律規則不是這樣,二青女兒對案件不知情,未參與,她就是清白的,她就有權繼承遺產。二青是鑽了法律的漏洞嗎?很多人覺得是,我覺得不是。因為她利用了規則達到了自己目的。反過來說,如果因為二青殺人,她女兒被剝奪繼承權,這個國家法律的存在就沒有任何意義。裁判一旦無視自己制定的規則,按照自己喜好判案,法律真的成為當權者的工具。」

    曹云:「我能感覺到一航你最近充滿了迷惘。你有選擇接案的時候,勝率極高。當你不選擇性接案時,你是連連戰敗。我只能轉達歐陽逸和我說的一句話:作為刑辨律師,十場勝一場,就算是好律師。」

    高山杏:「對此我有話要說……什麼意思,每次我要說話,你們就用這種眼神看我?我就要說……我曾經問過我爸,刑辨律師勝率這麼低,為什麼還需要刑辨律師呢?我爸說,如果沒有刑辨律師,那今天所有嫌疑犯都有罪,明天所有市民都會有罪。刑辨律師在制約公權壟斷中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如果沒有失敗率極高的刑辨律師做最後的垂死掙扎,那麼一個人是否有罪,完全取決於人家看你高興還是不高興,而不是取決於你有沒有犯法。

    高山杏:「這就是刑辨律師的意義,做刑辨律師你不要指望自己勝率有多高,否則東唐為什麼只有一位歐陽逸?你聽說過有第二位因為刑辨出名的律師嗎?」

    陸一航:「可是曹律師……」

    高山杏:「一航,就說越三尺案中,曹雲打掉葉瀾證詞的辦法,你能想出更好的辦法嗎?你能做的和曹雲一樣賤嗎?」

    曹雲口含蛇肉哀怨



第四百九十四章 侵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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