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下班時間,影響休息就是影響正常工作!要發財就不要做公務員,喜歡吹拉彈唱就不要當警察,只要在公務員序列里,只要穿這身警服,就必須遵守上級規定!」
幫師兄救場救出這麼多麻煩,韓朝陽追悔莫及。
可是越想越又覺得憋屈,這樣不能那也不行,難道跟辦案隊的吳偉一樣吃在所里住在所里,以花園街派出所為家?沒朋友,甚至連家都不要了,像他那麼活着有什麼意思?
再說公務員就是一職業,家裏又不只是自己一個公務員。
老爸在鎮裏當幹部,老媽在鎮中學當老師。
老家經濟發展得不太好,財政緊張,政府沒錢,老爸老媽工資被拖欠多少年,要不是老爸利用業餘時間承包魚塘,要不是老媽寒暑假辦補習班,如果真像所長說得除了工作什麼都不能幹,自己別說上大學,估計早被餓死了。
幫師兄救場而已,這相當於家裏開個小店,下班之後幫着看會兒店,這也上綱上線,讓不讓人活了!
要是真管這麼嚴,那些家在農村、家人全是農民、家裏有七八畝地的公務員又怎麼辦,下班回家就不能幹活了,只能坐在家裏眼睜睜看着老爸老媽鋤禾日當午?
韓朝陽想想不服氣,欲言又止。
教導員負責思想工作,不能再保持沉默,乾咳了一聲,語重心長地說:「小韓,劉所的話有些重,但你要理解領導的心情。我知道你有想法,對生活有自己的規劃,也承認公務員上班是工作,下班就是普通公民。
照理說有發揮特長、追求興趣,甚至通過勞動獲得收入的權利,憑什麼不能讓公務員在業餘時間干自己的事,憑什麼不許公務員在業餘時間掙錢養家?
但是呢,上級不許公務人員從事工作之外的職業,這麼做有其合理緣由,上級制定法律法規時肯定權衡過利弊,當然取利大的,所有政策出台都不可能完美,作出依據應當是當前實際。」
現在警察真是「弱勢群體」,一個不慎就會被群眾投訴乃至被檢察院叫去喝白開水。
現在社會上有一種怪現象,似乎一提到公務員,尤其警察,不責罵上那麼兩句就不符合潮流,什麼事只要一粘上警察就似乎很有看頭。自己雖然沒做錯什麼,但幫師兄救場的事真要是搞得沸沸揚揚,所里的日子肯定不會好過。
韓朝陽多少能理解點所長的心情,只是非常反感他這種開口就罵的粗暴作風,抬頭偷看了一眼:「教導員,我錯了。」
「錯了,你以為這是什麼地方,你以為你是小學生!」不等教導員開口,所長砰一聲又拍了下桌子:「混吃等死磨洋工的我見過,但沒見過你這樣的!不想干是吧,不想干趁早滾蛋,別佔着茅坑不拉屎!」
細想起來小伙子也沒那麼不堪,所長之所以一見他就來氣,一是先入為主,不喜歡他的專業背景。一個學音樂的,通過公考跑來當警察,在警力如此緊張的派出所,遠不如一來就什麼都能幹的警校生或政法幹警那麼受歡迎;
二是他真把警察只當成一個職業,不像警校生和政法幹警那樣把成為一名公安民警當成一個終極追求,讓幹什麼他就幹什麼,沒主觀能動性,沒集體榮譽感。
別人下班之後所里要是同時遇到幾個警情,值班民警忙不過來,帶班所長打個電話立馬回來加班。
他又沒成家,新同志應該多干點,應該像同時分來的吳偉一樣住在所里,結果做過好幾次工作如同對牛彈琴。就是不願意住在所里,而是住在區他那個開琴行的同學家,寧可每天來回跑。
帶班所長給他打過幾次電話,讓他回來加班。
他不是有這樣的事就是有那樣的事,偶爾趕回所里,時間又全在路上浪費掉了,當趕到所里時該幹的事其他同志已經幹完。
干工作一點不積極,如假包換的不求上進!
不過話又說回來,他再積極一樣沒上進的機會。
事先,在考公務員時簽過協議,在基層有服務年限;其次,他既不是黨員,專業又不對口,文不文武不武,機關根本不會要他。更何況基層民警想晉升想調到機關本就很難,工作比他認真、業務能力不知道比他強多少倍的同志都沒機會,怎麼也輪不着他這個還在見習期的新人。
所里各項工作太多,
第一章 不想干滾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