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廉政公署腐化,董宣武又加強了軍務統計處的職能,把監督廉政公署和各級官員的工作也納入到其工作範圍,與廉政公署一明一暗形成了相互制約的關係。
董宣武甚至藉口貴州的特殊性,在水西各縣建立起鄉老會,規定各縣內部發出的政令必須經過鄉老會大部分人的同意才可以執行。鄉老會是由當地百姓,按照村落推舉產生,原則上按照每兩千人推舉一位德高望重者擔當。
對縣令、縣丞、主薄、典史等官員的職權,董宣武也做了一定的調整。
董宣武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試圖初步建立起三權分立的體制。即鄉老會管立法權和政令的制定,主薄管行政,縣丞
官執法權。
以水西為試點,如果效果好,就推廣到貴州其他地區,如果不好,及時改正,修改,摸着石頭過河,這是董宣武的想法。
另外,董宣武對各地的城隍社鼠、土匪惡霸進行了嚴厲的打擊,並嚴禁私法。
在貴州境內,董宣武嚴禁任何不受官府控制的地方組織,對黑澀會組織的打擊更是不遺餘地。曾經在一天斬首一百五十七名民憤極大的罪大惡極土匪、惡霸的事情。
這極大的震懾了不法分子,貴州的治安為之一靖。
為了保證司法的公正,董宣武在水西地區率先推出了陪審團制度。當然這個陪審團制度雖然借鑑了後世西方的陪審團制度,但恪於當地的情況卻與後者有很大的不同。
這個陪審團只有否決權,沒有判決決權。也就是縣令和縣丞審理的案子,其判決必須要經過隨機抽取的陪審團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員同意,才能生效,否則必須重審問。
當然,陪審團的否決必須要有充足的理由。
再次重審,縣令、縣丞可以解散陪審團,也可以不解散。
每件案子,當地縣令、縣丞的判決若是被接連否決三次,那麼這件案子必須發往州里進行審理。而縣令、縣丞發往州里的案子數量,直接關係到他們每年一度的考核。
董宣武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打破在百姓心中官府的權威形象,逐步在百姓心中建立起民主意識。
第一章 大刀闊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