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去領兩百斤鹽。
領鹽的時候還要交一貫的費用,一半是鹽稅。還有一半朝廷不講理,說是搬運費。
領了鹽,到達允許賣鹽的地方,還沒完,要去當地稅監交行腳稅。
雖然行腳稅根據路程遠近還不一樣,越遠的路行腳稅越貴,但是這個行腳稅只交一次,這便減少了很多中間環節的盤剝。
等到交完稅收,就可以開始賣鹽了。以東京汴梁為例,一斤鹽能賣三十五到四十文……
等等,這裏會有一個問題,解池鹽六貫兩百斤,折合下來已經是三十文一斤了,商人們賺什麼?
朝廷便說這本身就是福利,是鼓勵政策,要不然你們空着車回老家不是連這點利潤都沒有了?
你們的錢已經在賣糧草的時候賺夠了,現在只是朝廷為了方便大家,換了一種支付方式而已。
第五十七章 瓷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