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酒吧,第一件事就是給自己換了身衣服,他的膚色已經有些惹眼了,但是更惹眼的還是他的穿着,而且短袖短褲雖然涼快,卻頂不住烈日的暴曬,如果他要長途跋涉,就需要更新一下自己的裝備了。
牛皮靴、襯衫、皮套褲、牛仔巾……以上這些東西全都由里奇和他的同伴友情貢獻,張恆找了個和他的身材比較接近的傢伙,換上了對方的衣服,除此之外,他還拿了兩把柯爾特左輪手槍,插在腰間的槍套里。
至於威力更大的槓桿步槍,考慮到這次去林肯縣是為了在那裏定居不是找事兒,張恆沒有拿,而且已經有兩把左輪手槍足夠他防身了。
子彈、食物還有水,這些都是必須的消耗品,張恆也往背包里塞了一些。
除此之外,里奇之前許諾的15美元張恆也拿到手了,遺憾的是這些傢伙都不是什麼有錢人,八個人一共也只貢獻了不到50美元,好在這些錢加在一起應該夠他生活一段時間了。
臨走的時候張恆又開了一桶威士忌,撒在屍體和地板上,畫着了根火柴。
要不了多久,這裏所發生的一切都會被大火所吞沒。
做完了這一切張恆走出了酒吧。
不過他的麻煩才剛剛開始。
從這裏到林肯縣有不少距離,走過去不但要花不少時間,而且頂着烈日估計也不會太好受,而鑑於這裏已經被廢棄火車顯然也沒法指望了,因此在這個年代張恆就只剩下一種選擇了。
他打量着拴在酒吧外的八匹馬,昨晚他吃完飯也給這八隻傢伙抱來了幾捆兒乾草當晚餐,順便觀察了一下它們,毛色最深的那批黑馬看起來最強壯活潑,因此被張恆第一個排除,另外幾匹在他接近的時候也顯得很警惕,用蹄子不斷刨着地,或是晃着頭,看起來也不像是友善的合作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