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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 漢紀二十二(3)

    賓妻,生子苟參,太后欲以田蚡為比封他,皇上說:封田氏,沒有正當理由。以苟參為侍中水衡都尉。


        御史大夫張忠,奏京兆尹王尊暴虐倨慢,王尊坐免官。吏民多有稱道可惜的,湖縣三老公乘興等上疏為王尊訟冤。以為王尊治京兆,撥亂反正,誅暴禁邪,皆前所未有,名將所不及。雖拜為真尹,未有殊絕褒賞,加於王尊之身。今御史大夫奏王尊傷害陰陽,為國家之憂。說他沒有承用詔書之意,假借為治之實,行其滔天罪惡。這個理由出自御史丞楊輔。楊輔素與王尊有私怨,因此假公濟私,出此一論,傳至奏文。臣等竊為傷痛。王尊修身潔己,砥節守公,刺譏不憚將相,誅惡不避豪強。誅不制之賊,解國家之憂。功著職修。威信不廢,實在是國家爪牙之吏,折衝之臣。今一旦無辜,受制於仇人之手,受傷於詆欺之文,上不得以功除罪,下不得蒙荊木之聽。獨被惡名,無所陳怨訴罪。王尊以京師廢亂,群盜並興,選賢徵用,起家為卿。賊亂既除,豪猾伏辜。即因佞巧廢黜。一尊之身,三期之間,乍賢乍佞,豈不是過分了?孔子說: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這是因為疑惑了。浸潤之譖不可行,可稱之為明了。願下公卿大夫博士議郎評議,議定王尊平素的言行。為人臣而傷害陰陽,是死誅之罪,靖言庸違,是放逐之刑。假如真如御史章奏所言,則王尊當伏誅。或者放逐於無人之域,不得苟免。及舉薦王尊者,都應該獲罪。假如不如奏章所言,則奏章飾文深詆,以陷無罪,也應當有所誅罰,以懲饞賊之口。絕詐欺之路。希望明主參詳。使白黑分別。

        書奏,天子復以王尊為徐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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