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我相信你也能夠明白我的意思,只因為你是學法的學生。
就像你曬的那些截圖評論,都是在控告商家的,可為什麼沒有人選擇打官司呢?道理很簡單,得不償失。
打官司的費用會是你買貓的好幾倍,貓貓畢竟已經死了,我們是想要為它討回公道,可大多數人確實想着這筆訴訟費,就放棄了。而且告網上的店鋪,這是非常麻煩的,真的是非常非常麻煩的,那些人才會忍下去。」
楊修文頓了頓,說道:「現代的人有兩個通病,那就是懶和怕麻煩,所以忍氣吞聲成了他們最好的選擇。
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可在這個快節奏的社會裏面,沒有人會想着對與錯,而是怎麼活下去。
我知道,這對於你們這樣還在學校學習的人來說,是很難想像的。社會現狀就是這樣,就是如此的真實。」
李安安被楊修文說的啞口無言,問道:「可貓貓也是一條生命啊!」
楊修文不知道該不該接這句話,可有件事一定要讓李安安,甚至是龔依依都知道,人才是第一位,貓不如人,這才是最為標準的答案。
何況,就算是因為對方的某些過失,導致人死了,大多數時候都是選擇私下解決,也就是用錢賠償的問題,畢竟這和刑事案件不一樣,是不會讓對方坐牢的。
錢是不是個好東西,所有人都知道。
你可能認為錢不是個好東西,沒錢的時候卻會要了你的命。
說白了,楊修文說了這麼多是想要李安安改變自己的想法,索要賠償而不是像着讓對方的店倒閉掉。
這是不現實的,她應該懂這個道理,學的知識也應該能夠讓她認清楚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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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貓不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