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需要因為我給那個人任何東西。」
「就算她生了我,她也沒有權力要求我對她做任何的事情。」
「不管是從人情還是從法理上,一個從出生就被親生母親給棄養的小孩,都沒有義烏贍養那個遺棄她的人。」
齊遇在剛剛和秦律師的通話裏面,除了詢問黃冰冰都說了什麼樣的話,還問了自己和黃冰冰之間,還會有什麼樣的牽扯。
秦律師已經很久都沒有處理過這麼瑣碎的家庭糾紛案子,但還是很快就給了齊遇一個完整的解答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
因父母的一般性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義務。
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
這一司法解釋,首先強調的,是父母就算有錯,子女也不能不管。
再怎麼樣子女都是父母養大的。
但是,這條解釋裏面做重要的是「一般性錯誤行為」的界定。
黃冰冰在齊遇才剛滿月就把她扔下不管了,這屬於遺棄子女罪。
這樣的罪行,遠遠超出了一般性錯誤行為的範疇,是非常明確的,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行為。
生下齊遇,卻沒有養過的黃冰冰,想要仗着自己提供的那顆卵子,從齊鐵川拿到一整個齊家鐵鋪。
不僅吃相難看,也是不可能得到任何法律上的的支持的。
如果沒有贍養的問題,齊遇和黃冰冰之間,實際上就沒有任何的關係了。
小遇遇已經年滿十八歲,可以自己做自己的主,根本就不存在撫養權之爭。
在這種情況下,帥爸爸完全不需要擔心齊遇到底歸誰的這個問題。
一切但憑齊遇自己的心意。
如果不是出現這麼極端的情況,大一歲小一歲什麼的,在不知不覺中長大的齊小遇同學,還真是從來都不曾有過明顯的感受。
這是齊遇第一次感受到,成年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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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三章 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