頃。
假使賜地還算「合法」,那王田另一個來源就明顯不合法了,因為這就是占奪和投獻。占奪就是搶佔農民土地,投獻有兩種形式,一是將自己的土地獻給藩王,以求庇護,一是由權貴的豪奴或地方惡霸妄指民田為官田、荒地,將其進奉王府,結交藩王,獲得重獎。前者毫無疑問是違法,後者則是鑽法律漏洞,在這個時代而言,本質上也是違法。
例如:《陝西通志》記載,明末,秦王在西安府屬有莊田8900頃以上,還佔有483處,桑園3處。楚王、韓王、肅王等佔有莊田均有數萬頃,僅佃戶就有數萬人。河南的土地被周王、趙王、鄭王、唐王、潞王等佔據大半,農民流離失所,原歷史上的朱翊鈞還不斷賜給自己寵愛的福王朱常洵土地,曾一次性賜地就達四萬頃——本來想賜四萬頃,受到朝中大臣的強烈反對而減半。
天啟年間,明熹宗又賜給予惠王、瑞王、桂王湖廣、陝西莊田各三萬頃。但地方官實在刮不出這麼多土地,熹宗竟強令攤派給四川、山西、河南共同「協濟」。
經過長時間的和平發展,戰亂減少,人口自然增殖,但由於生產方式的落後,封建王朝不太可能在短時間內開墾過多的荒地。如此一來,便產生了人口與土地的矛盾,也就是人口多,耕地少。遇到天災人禍,農民們為了討口飯吃,活下去,只得將土地轉給官僚、地主,以求活命,對農民來說,耕地是越來越少。
在這種耕地嚴重不足的情形之下,明朝的藩王們還大肆圈佔土地,將廣大農民更加推向深淵,那自然是毫無疑問的「官逼民反」,致命的明末大起義最終爆發。
現在高務實要動王田,朱翊鈞一方面覺得這是個擴充財政的好辦法,但另一方面他又擔心如果這麼幹了,常洵怎麼辦?
高務實看出了皇帝的擔憂,平靜地道:「所謂整肅,自然是賜田不究,其餘充公。」
朱翊鈞頓時長舒一口氣,點頭道:「那就好,那就好,否則朕都不知道來日去到孝陵時,該如何與太祖交代。」
這話純屬扯淡,高務實一個字都不信。太祖可是將祿田收回,只給祿米的,是後來朱棣收了諸王的政治與軍事權力,開啟了養豬模式,作為某種贖買才搞起了賜田。然後朱棣自己又大搞皇莊,引得各地藩王上行下效,通過各種非法手段謀取王田,最終才形成如今的痼疾。
所以,朱元璋雖然在經濟政策上有一大堆瞎胡鬧一般的爛賬,但不該歸他背的鍋也不能一股腦都甩到他頭上。
見皇帝接受了「王田整肅」的建議,高務實又提出了另一項改革:「除此之外,還有一件事臣以為也該考慮。」
朱翊鈞簡直有些怕了,驚恐道:「什麼,還有?」然而高務實無動於衷,只是認真地看着他。皇帝狠狠咽了口吐沫,認命似的道:「好好好,你且先說來聽聽。」
高務實道:「諸王經商,這可是太祖嚴厲禁止的。」
朱翊鈞尷尬道:「你要說這個那朕在你那兒也有一些乾股。」
高務實的道德水準顯然是「實力不明,因人而異」,他居然能一臉平靜地道:「確實如此,但太祖沒說後代皇帝不得如此啊。」
朱翊鈞愕然道:「這也行?」
高務實語氣肯定:「法無禁止即自由——呃,臣是說,祖訓既然沒有說,那就是太祖無此限制,皇上自然做得。但反過來,太祖卻是明文禁止諸王經商的。」
確實,太祖朱元璋曾規定「官員之家,不能於所部內買賣」,「凡公侯內外文武官員,不得放債」等。然而藩王們還是不顧祖制,爭先恐後地參與商業活動。
正統五年(1440年),廣西桂林的靖江王朱佐敬,派人「私往交趾境內買賣,交通外夷」。天順年間,江西寧王「占沿江地方,起豎倉敖,停商取利」,更為經商而造私舡千艘之多,經營規模之大,令人震撼。
正德年間,湖廣的榮王,內結宦官劉瑾,「占常德田二千頃,山場八百里,民舍市肆千餘間」,巡撫韓重等官員堅持不給,劉瑾悉罷之。陝西的韓王「兼併山田市肆」,景王派官校將商業繁華之地「強收為業」,湖廣地區楚王「經紀貿易與市民無異」。
經商太容易發財,使得明朝後期「無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