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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內部(下)

    「別有緣故?」吳兌面現思索之色,斟酌着問道:「求真可是擔心皇上那兒……」

    高務實沒有正面回答,反而道:「近來小弟悟通了一件事,早年間我常聞一語,曰:『德莫高於愛民,行莫賤於害民。』是故,董仲舒曾言:『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然後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

    這話吳兌自然也知道,點頭道:「拔葵去織,確有此說,不過如今能這般做的人不說早已絕跡,至少鳳毛麟角。況且愚兄記得,求真你並不同意這話的意思吧?」

    高務實剛才那段話的意思是,吃國家俸祿的人,不得和老百姓去爭奪利益。從古至今,「不與民爭利」都是最基本的執政理念,被稱為「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

    「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史記》裏講,公儀休擔任魯相後,規定所有為官者不得經營產業、與民爭利,並以此嚴格要求自己和家人。

    當公儀休吃到自家種的爽口蔬菜,就「拔其園葵而棄之」;看到自己家有人在織布,立即「疾出其家婦,燔其機」,還十分生氣地說:「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自此,「拔葵去織」便成為一個流傳千古的成語,屢屢被後來者引以為戒。

    如《隋書》記載,當時因百官所需費用不足,中樞和地方都設置用以放債的公款,「以息取給」。時任工部尚書蘇孝慈認為此乃官府與民眾爭利,「非興化之道」,就「上表請罷之,請公卿以下給職田各有差」。

    《資治通鑑》裏也講,說武則天垂拱年間,管理皇家西苑的尚方監裴匪躬建議把吃不完的果蔬拿到市場上去賣,「以收其利」。時任宰相的蘇良嗣斷然叫停:「昔公儀相魯,猶能拔葵去織,未聞萬乘之主,鬻其果菜以與下人爭利也。」

    按理說,自家織點布、種點菜,官府放貸收息,吃不完的果蔬拿去賣,這都不是什麼大事,但從公儀休、蘇孝慈到蘇良嗣,何以個個大發雷霆「小題大作」呢?

    道理很簡單,意蘊也很深遠。從表面上看,這樣做會對民生造成一定的衝擊和傷害。但深層次的危害在於,他們認為這個口子一旦打開,以後只會越開越大,越來越多的人就會跟進和效仿。

    而且在古代社會,政府和官員手中都握有權力,以這樣的公權力與「手無寸鐵」的百姓「爭利」,孰強孰弱高下立見。如是長此以往,弱肉強食之下便可能是民不聊生,最終必然百弊叢生、積重難返。

    更為可怕的是,「爭利」開始往往是公開的、含蓄的,但逐漸就演變為敲詐,甚至搶劫了。如《梵天廬叢錄》載,韃清時某太監打着「老佛爺」的旗號,到開封為宮廷征取過冬用炭,對縣令說:「汝需備炭三十斤。」

    這事並不難,可他隨即提出苛刻條件:「每枝長須一尺五寸,圓一寸五分」,且「不可有節」、「不可有裂紋」。當縣令面露難色時,太監就恫嚇道:「萬一老佛爺凍着,汝罪不小!」

    此時自然有人出來打圓場,道:「有銀子便好商量。」結果縣令便被敲去一千多兩白銀。從這個故事表達的意義上講,「拔葵去織」、「罷公廨錢」都是未雨綢繆之舉,目的是把禍患消除於萌芽之中。

    「天地之大,黎元為先。」司馬遷在《貨殖列傳》中把治國的經濟政策分為五等:「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

    為什麼「與民爭利」被視為最低下的經濟政策?這是因為,「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

    人心,其實正是最大的政治。


    「若爭小可,便失大道。」與民爭利無異於竭澤而漁,是對民心民意最大的忤逆和傷害,爭到的是利益,失去的是民心。「得眾則得國,失眾則失國。」唐太宗舟水之喻,興衰之理,不能不令人警醒。

    高務實把這番道理說與吳兌聽了,吳兌的臉色便有些將信將疑,猶豫片刻,沉吟道:「求真是說,你我做這些物流買賣,也是與民爭利,因此本就應該罷手?

    倘若道理如此,則你將此買賣轉而讓給朝廷,那不還是與民爭利?無非這爭利之人由你我換成朝廷罷了——可朝廷歸根結底乃是皇上啊,皇上與民爭利,豈非更大的壞事?

    《孟子》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鹽鐵論》則言:『故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喪。』若你我及諸官都不能行此『爭利』之舉,皇上又因何可為?」

    高務實早料到吳兌聽完自己那番話之後必稱孟子,不錯,孟子一句「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成了後世儒生三句不離嘴的名言。

    這話什麼意思?就是作為一個皇帝,你不要總是去把利益什麼的掛在嘴邊,這太庸俗了,你應該每時每刻都把仁義放在心裏,這才是人們喜歡的好皇帝。

    《鹽鐵論》當中的儒生賢良說得更清楚一些:故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喪。

    按理說這話的道理其實沒錯,如果皇帝不與民爭利,而且把仁義時刻掛在心裏,那麼天下也會因此而過得很好了。但問題是這句話到了明朝,因為對於一個字的理解的差異,導致了滿口仁義的明朝文官親手毀掉了大明王朝!

    哪個字?「民」字。

    何為民?

    一個現代人看到這個字,自然會想到公民即為民,換句話說,普通老百姓便是「民」。

    然而這個觀點在古代可未必是真理,不說一定是錯的,但至少一定有爭議,一定可以混淆。

    剛才提到過的亞聖孟子,除了表達過一大堆的「民本」思想之外,他其實還說過一句可能「不太出名」的話:「為政不難,無獲罪於巨室。」

    什麼意思?意思是治理國家很簡單,只要你不得罪那些大家族就好了,有他們的支持,你就可以無往而不利。

    科舉制實行之前,對於當時那些官員來說更是如此,只要他們替各自的家族發聲,他們就可以在官場上穩如泰山。哪怕是偶爾被罷官了,過不久又會有人把他舉薦上去。

    隋唐以降,科舉成了當官的必經之路,情況因而發生了一些改變,世家大族如果不能長期在科舉一道上保持興盛,往往也會家道中落。但也正因如此,越是在位秉權的官員就越發有斂財之心,因為越是將財力投入在子孫後輩的教育上,便越能確保自己家族的長盛不衰。

    在現代漢語裏,「人民」是一個詞彙,表達的是一個意思,但在古代社會,比如現今的大明,「人」與「民」並不是同一個意思,它們所表達的含義其實是不同的。

    與此類似的還有「群眾」,在後世那是連起來表達同一個意思的詞,但在古代社會亦不然:群就是群,眾就是眾,兩者並不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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