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為中國患者,朕決不伐之。惟西北胡戎,世為中國患,不可不謹備之耳。卿等當記所言,知朕此意。」
明朝一般是在奉天門頒佈詔令,這裏的「臣僚」有可能包括外國的使節。重要的是,這是明太祖首次全面論述王朝對外政策,充分反映出明太祖本人現實的外交思想。
其實與後來刊印的《祖訓錄》比較,這裏多出的主要部分是古人言:「地廣非久安之計,民勞乃易亂之源」,說這明明人的思想也是古人思想的直接延續。
首先,他為王朝確定的對外政策是「有為患於中國者,不可不討」,顯示出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立場。然而,對外政策的基調又是和平的:「不可輒自興兵」,這裏明確說明了興兵征討的標準,是「為患於中國者」。
其次,他引用古人之言,說明自己沒有擴張領土的野心,認為對外擴張不利於國家長治久安,更會因勞民導致禍亂萌生。「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而「徒慕虛名,自弊中土,載諸史冊,為後世譏」,則鮮明地表示出對於出征擴張行為的鄙視。
最後,太祖將對象一分為二,又一次提到對海外國家「彼不為中國患者,朕決不伐之」的基本方針。
但在宣佈對外政策的重要抉擇以後,他同時又表明西北的蒙古才是心腹之患,不能不謹慎防備。直接說明將元朝北去的殘餘勢力看作新王朝一大心病,將北部陸上作為王朝軍事防禦的重心。
到桑榆晚景時,太祖於洪武二十八年將進一步修訂完成的《皇明祖訓》刊佈於世,列於《祖訓首章》的對外關係,也就成為有明一代帝王的金科玉律,成為明朝子孫世代必須遵行的基本國策之一,以成憲的方式留存於世。
為了讓子孫後代明確世代不與交戰的國家,也就是明太祖所說的「不征諸夷國」,他在《皇明祖訓》中把它們的名字按照方位一一羅列出來。
十五個國家之前說過,就不再列出,但這裏頭最引入注目的就是,即使在《祖訓錄》中完全沒有提及的日本,雖然當時已經明確在絕交之列,卻也沒有被排除在外,同樣被列入了不征的範圍以內。
這無疑說明了明朝對於外國,無論建立朝貢關係與否,也無論為友為敵,是採取了一律「不征」的態度。這就不能不使人對於明朝初年以「不征」為特徵的對外關係的和平理念有了一個深刻印象。
後人如此,明人只能更甚。
然而朱元璋主觀意識雖然很美好,但現實發展就不那麼順利了,安南、高麗(朝鮮李朝前身)先後出了問題,都與大明出現了激烈的矛盾。
不過這兩國當時與大明的問題本書前文已有所述,這裏就略過不提了,直接說第三個出問題的國家,也就是當前高務實認為因「不征之國」思想限制得最讓他棘手的日本。
明初與日本的交往,起初經歷與其他國家相同,即大明通過外交文書告知「四夷諸國」而建立關係。然而,與日本的交往和其他國家不同,表現在兩點上:
一是歷史的,即元朝出兵征伐日本失敗的陰影不散;二是現實的,當時日本海盜侵擾問題持續不能解決。
在洪武四年萊州府同知趙秩出使日本以後,根據《明實錄》,出現了「日本國王良懷遣其臣僧祖來進表箋,貢馬及方物,並僧九人來朝,並送回明州、台州被虜男女七十餘口」的結果,這是明朝外交的成果。
於是,洪武五年五月,太祖以明州天寧寺僧仲猷祖闡和南京瓦官寺僧無逸克勤為使臣,留學明朝的日僧椿庭海壽和杭州中竺寺藏主權中巽為通事,護送使臣還國,前往日本。
不止這一次,前前後後數次明使前往日本,主要談的都是海盜侵擾。但當時日本正值南北朝時期,明朝聯絡上的是南朝的良懷,他其實無力解決海盜問題。
洪武九年,《明實錄》記載:「日本國王良懷遣沙門圭庭用等奉表貢馬及方物」,太祖以表詞不誠,又一次詔諭之,觀之內容,歸根結底還是對於倭寇海上侵擾問題耿耿於懷。
自洪武七年五月祖闡、克勤出使歸來,六月日本遣使貢獻,遭到卻貢,原因是沒有表文。可見祖闡、克勤出使表面上是成功的,實際上並沒有完全改善關係。九年四月貢,以表語不誠,卻貢;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