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鹽鐵、度支、戶部三司,長官為三司使,地位僅次中書省,號稱計相。戶部掌戶口和稅賦,鹽鐵司則掌全國鹽茶、礦冶、工商稅收等事,度支則專掌統籌財政收支和糧食漕運等。
現在朝廷已經有糧食總署、鹽務總署、稅務總署、海關總署、郵政總署等多個分離出來的部門,但他們名義上依然是受戶部管轄的。
劉鈞打算再往前一步。
「朕打算仿五代和宋制,把戶部折分。以後戶部改為民政司管理戶籍、俸餉、田賦,並負糧食漕運和責救災救濟等。」
「另建財政司,專掌統籌財政收支、制訂財政預算,管理朝廷庫藏等,制訂稅法,調整稅種增減、稅目稅率等。」
「稅務總署改為稅務司,專掌稅務徵收,並與財政司擬定稅法。同時,兼管鹽、茶、煙、酒專賣事務,並海關事務。」
糧食總署和郵政總署劃歸民政司,鹽務總署和海關總署劃歸稅務司。
另建一個新的部門審計署,專門負責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的審計,朝廷各部門的財務收支審計,各省財政預算執行的收支審計,帝國銀行的財務收支審核等。
三司的長官皆稱為卿,民政卿、財政卿和稅務卿。各署長官,稱為少卿。
重臣們聽到皇帝的計劃,都一時沒有回話,都在思考着。
「以後財政司和稅務司負責擬定稅法,然後交給廷議,最後由皇帝與大臣決定。今後,所有徵稅的稅目,必須由朝廷中央制訂。地方無權設立稅種和稅率。所有的稅收,將分為兩部份。一部份為國稅,一部份為地稅。」
「所有稅收,正稅為國稅,正稅之外,再附征正稅三分之一,附稅為地稅。國稅歸入國庫,地稅則先入國庫,再轉拔各省方使用。」
這其實就是火耗歸公了。
不管在哪朝,其實朝廷的稅只是算正稅。正稅之外,肯定還要多征一部份,多是以火耗的名義徵收,這些附征的稅,就是地方截留,有時甚至是官吏們的額外收入了。
火耗附加數量不定,甚至很多地方,火耗比正稅還高,甚至高出幾倍之多。
劉鈞登基之後。就已經下令,禁止地方徵收火耗。
而現在,劉鈞卻又要開徵地稅,這地稅也正是火耗。不過劉鈞的這個地稅。是有嚴格規定的,正稅的三分之一。且這火耗不直接歸地方,而是得先上繳國庫,再拔下去。
「陛下。正稅之餘再征附稅,這豈不是讓百姓負擔加重?」
「朕會把正稅稅率下調,實際上百姓繳納的稅並不會增多。只不過把這稅收分作了兩部份,一部份歸朝廷,一部份歸地方。」
晚唐五代之時,稅收也差不多如此,稅收分為三部份,一部份上交朝廷,稱為上供。一部份分交給節度使衙門,稱為留使,還有一部份則留給地方州衙,稱為留州。
現在劉鈞把稅分為兩部份,給地方留下四分之一的稅。這就是地方官府的辦公經費,所有的稅收解入朝廷,這無疑會讓地方更財政更艱難,也肯定會加大地方官吏的貪污。
這樣一來,火耗其實並沒有歸公,只是入了朝廷的帳,再轉拔下去。
不過新稅法裏,卻避免了地方官吏無控制的胡亂徵收火耗。
因為如今糧食都由過去官收官解,改為糧食總署負擔征糧收糧運糧,再加上使用銀元徵稅,這個過程中,其實並沒多少消耗。
「以後,南方地區每畝征谷十五斤,附征五斤,畝征二十斤。北方地區,每畝征麥十二斤、附征四斤,每畝共征十六斤麥。折銀徵收,谷麥每擔折銀元兩塊。」
袁繼咸等都迅速在心裏計算着。
很快他就得出了答案,南方一畝地等於要征銀元四角,北方每畝地要征銀元三角兩分。
大明一石米約有一百五十五斤,正稅十五斤,就是近一斗,加征五斤,那就是一斗兩升了。過去大明的時候,除了南方的蘇松兩地,田賦最重外,一般都是征三升多一畝,不過附加火耗就比較多。
而南方的畝產是比較高的,普遍能達到兩三石。
北方的產量較低,但也有一石左右。
算來,新和田賦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