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偉祺無勞地伸手,卻未能拽住林夢婷的胳膊,只能眼睜睜地看着林夢婷一臉歡快地在房間裏奔來竄去,從房間每個角落,不同的柜子裏翻找出一包又一包的東西,「懵逼」這種本不該出現在他臉上的情緒,慢慢地爬了上來。
雖然他早就知道自家小女朋友是個很喜歡「買買買」的小姑娘,卻也真不知道,她竟然擁有倉鼠的囤貨屬性!
當然,這,還有另外一個不那麼好聽的說法——敗家子。
不過,孫偉祺不以為許。
甚至,他私心裏還覺得自家小女朋友就該這樣可勁地敗家,否則,他賺來的那些錢又有什麼用呢?
「婷婷,這些東西,你是什麼時候買的?」到喉的話在嘴旁轉了幾轉,末了,還是被孫偉禮節咽下肚,只是一邊幫林夢婷整理着這些東西,一邊幽幽地說道:「下次要去買的話,叫上我,幫你拎東西。」
林夢婷挑了挑眉,她還正想着,孫偉祺什麼時候才能問出這樣一番話?
「有沒有覺得我很敗家,一般人養不活?」
「怎麼會!」生於富貴窩,從沒體會過「一文錢難倒英雄漢」的苦憋生活,只覺得錢只是個數字的孫偉祺搖搖頭,誠懇地說道:「買這麼多東西花的錢還不到兩萬吧?怎麼能算敗家!」
雖然他長年累月地待在部隊裏,很少出席世家貴族圈子裏經常舉辦的宴會,卻也知道像他們這樣人家的姑娘,一件衣服和首飾,隨隨便便就能花去五六萬。
說實話,到現在,他都不明白那些人是怎麼想的。
出席一次宴會的衣服和首飾,可以穿第二次,卻萬萬不能穿第三次,否則,就難免落得個貽笑大方的結局。
而那些昂貴的衣服和首飾,一些人家會束之高閣,另外一些人家卻會私下裏處理掉,這中間,依然會損失許多錢財。
這般想想,與其將錢花在這些莫名其妙的地方,倒不如將錢花在吃上面。
能吃是福,健康的身體,才是人最大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