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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對,他要掐也只能掐那個男人的脖子,我麼,他捨得?
他敢!
回他一個挑釁的眼神,眉頭一挑,你能奈我何能把我怎麼地?
今兒,我就耗定你了!
玩吧!
前後左右不明視線不時掃向我,意義不明。
我的臉孔太陌生,沒辦法,今兒陌生面孔比較多,大人物也比較多,誰都不敢隨便得罪,我白撿了便宜。
沒辦法,運氣好有時候就是這樣。
審判員清清嗓子,看着我,很正式很負責任的問:
「您這麼說,有什麼證據?也許您話說的不錯,大家都能理解,對於慈善家……呃對於慈善家,法律上並沒有特殊規定……」
我舉手,回答:
「法律我不知道啊,但那位律師說的,要用於牟利或者違法用途才能定罪;那用於慈善目的,就肯定不是了。至於證據,雖然有『誰主張,誰舉證』的說法;但這事性質不同,舉證的責任應該是法院,法院要維護慈善家的清譽,不能讓他們寒了心……至於是與不是,你們說了算嘛……我,只是提出疑問而已。」
《訴訟法》有規定啊,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全國上下慈善項目都要證明非殷亦桀乾的,我怎麼做得到?
事情很明顯嘛是不是。
啊啊啊,我,還是覺得懂點兒法律真好。
嘿。
看啊,殷亦桀的臉開始泛紅、泛黑、泛白,變化很快,但是,絕對精彩。
別的人都沒他激動,啊啊啊,他好雞凍,這下子,我看你還怎麼坐牢,哼!
全國有名的慈善之星,這可是權威機構認定的,可不是我說了算。
沒特權有什麼要緊,我給你整個頭暈暈,哈!
傻了,一個個都傻了,看着我,又看殷亦桀,連范氏也沒辦法再說了。
我說的合情合理,就算殷亦桀挪用資金了,也還少個「罪」字,定罪可非同一般,你們慢慢查去,等查出來都不知道猴年馬月了。
哈!
慈善,別說三五億,來個地震水災幾百億都不夠,隨隨便便就吃了。
這一條罪不成立,暫時不成立,不敢定了。
審判員開始問下一條:
「被告人,關於原勝利飯店資產評估不實,有侵吞國有資產的嫌疑,對此你作何辯解?」
我趕緊舉手,不讓他說,誰知道他這會兒怎麼給我變招。
「唰!」
所有人都看我,我又不是被告,這麼積極,實在有搗亂的嫌疑。
不過,庭上已經問他不下二回了都沒答案,審判員竟然不批評我,反而很有些釋然的感覺,示意,我可以說,那意思好像還怪我來晚了,害他們提心弔膽搞半天搞不定。
呃,好吧,是怪我來晚了,那不都是殷亦桀討厭鬼耍賴嗎,他要好好的說,我都不用來,誰都不用這麼難受,真是的!
恨恨的我看都不看他,直接說:
「我有個疑問,聽說凱撒飯店是殷氏和范氏合資的,為什麼只問范氏不問殷氏?呃……那個森林酒店資金問題,那也是范氏和殷氏合作的,為什麼大家總要問殷氏呢?殷氏集團實業多多,一下子沒顧過來,被人……」
嘿,我沒說什麼不合適的話吧?
法院,措辭一定要得當,說話要小心。
看一眼龔良翼師兄,他悄悄的豎起大拇指,誇我呢。
呵,我進步多了,面對這麼多人如此正式的場合,還能穩得住,哦,我也誇誇自己,這不都是被殷亦桀給逼的?
他要不這樣我至於嘛?
討厭鬼!
這個討厭鬼看着我,神色異動,似乎又恢復了平靜,雖然隔着十幾米的距離……
雖然隔着十幾米的距離,我好些還是感覺到殷亦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