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敖丙的設想中,龍域為採集香火願力之地,未來自當以凡人為主。
不過,龍域靈氣雖然散盡大半,可剩下的靈氣依然充足,只是無法供養仙人罷了,但供養部分修士,還是沒問題的。
也就是說,龍域的修行之道並未斷絕,修士依舊能修煉,只是得道成仙后,想要繼續變強,就必須得離開龍域,前往更高的維度。
但無論如何,龍域未來的大勢,都將以凡人為主,修士為輔。因為凡人的數量太多了,不可能全部轉化成修士,只能擇其優者而選之。
優者成為修士,劣者若無意外,自然只能繼續成為凡人。
若龍域之民都是凡人,那沒什麼問題。可部分人是修士,部分人是凡人,再加上龍域靈氣充沛,很容易滋生妖物,那問題就大了。
凡人力弱,修士與妖物力強,若他們害人,凡人何以自保?或者說,強者若迫害弱者,弱者該如何反抗?
持強凌弱乃人之天性,除非人人皆君子,人人皆堯舜,否則這種事是無法避免的,無論在誰治下,都會發生。
敖丙不覺得,自己治下,能杜絕持強凌弱的事發生。
至於妖物害人,就如狼吃羊,大魚吃小魚一般,皆是本能,除非自他們誕生之初,就以道德教化他們,不然也無法杜絕這種事發生。
但教化妖物,說得輕巧,敖丙連人都教化不過來,哪有多餘的精力教化野獸精怪。
精怪,即妖物前身,花鳥魚蟲,野獸之流在靈氣的滋養下,若有幸開啟靈智,便可稱之為精怪。
若精怪從誕生起,就不食血肉,一直採集天地靈氣、日月精華修行,那便是天生的靈獸,未來有望仙道,殺之不祥。
若精怪食人,采萬靈血肉而修行,那便是世人眼中的妖物了,為魔道之屬,殺之未必有功德,但肯定能漲氣運。
後世的斬妖除魔,指的大都是妖物,而非是真正的妖族與魔道。
靈獸不會害人,但妖物會。有句話說的好,一旦開始食人,之後就停不下來了。
龍域的靈氣哪怕散盡大半,依舊極為濃郁,那深山老林、古潭大澤之中,必然會孕育出大量的精怪。
而精怪的好壞,誰能保證?
只能說有好有壞,不全壞,但也不全好。可精怪之中,哪怕只有十分之一是壞的,對沒有修為在身的凡人來說,依舊是難以抗衡的災難。
害人的妖物,為惡的修士,就算是在全是修士的時代,也是無法避免的,何況是在以凡人為主的時代?
當敖丙決定,讓龍域以凡人為主時,就在考慮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他考慮了很久,最後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制定完善的規則,也就是律法,來約束修士的行為。
以法為本,這是穩定的基礎,敖丙自後世而來,很清楚這個道理。嚴苛的律法,固然不能徹底杜絕為惡之人,卻能大大減少惡性事件的發生。
當然,只是有完善的律法還不夠,還需要有強大的執行力,真真切切的讓世人感覺到法的威嚴。
唯有如此,才能震懾潛在的罪犯,使其不敢為惡,將心中的惡意化成現實。
制定律法不難,難的是如何執行,找誰執行。修士與妖物都是有法力的,凡人的律法或許能管住他們,但如何能抓住他們,讓其伏法?
讓凡人去抓修士與妖物,那不是純純送死嗎。人越多,對方越興奮,還有主動送上門的好處?這簡直太好了,直接省了四處抓人的麻煩。
讓凡人去對付妖物與修士,顯然不可取。為此,敖丙思來想去,終是讓他想到了一個辦法。
那就是開闢香火神道,建立城隍體系,冊封山神土地及水神。
凡人無法對付妖物與修士,但同樣擁有修為的香火神明卻可以。
而且,開闢香火神道後,收集香火願力也有了由頭。神明庇護凡人,凡人以願力回報,合情合理!
府設府城隍,郡設郡城隍,縣設縣城隍,縣之下設土地、山神、水神等小神。
一地一神,一山一神,一水一神,在享受村民祭祀的同時,也在庇護村民,防止他們被妖物與修士所害。